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8年7月12日至8月31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财政局进行了巡察。10月22日,巡察组向财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一)强化政治自觉。局党组高度重视反馈意见,认为巡察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巡察整改是加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积极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对巡察反馈的5项25个问题坚决接受、照单全收、全面整改,目前已经整改完成22个,还有3个问题正在整改中。
(二)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属各党支部书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巡察整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先后召开党组会3次,整改工作专题推进会议2次,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研究推进整改工作。
(三)强化统筹协调。局党组研究制定了《市财政局党组关于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对整改落实工作作出总体部署。针对5项25个问题,提出了98条整改措施,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具体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责任压紧压实。强化跟踪督办,实行整改任务销号制度,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指导各部门、各党支部分别通过科(所)务会、支委会研究落实整改工作,全局形成了上下联动、同频共振、整体推进的良好整改氛围。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 关于“政府债务化解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是2018年财政局提请市政府发文,严禁新增隐性债务,全年争取债券额度22.9亿元,其中新增债券发行额度16亿元,全部用于公益性事业项目建设。二是2018年我市实现土地出让收入31.96亿元,全部用于化解政府存量债务。三是严控政府新增工程,完成了省政府交办的有关投资项目融资规范工作。四是对化解存量隐性债务绩效进行考核,并提供给有关部门,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纪检监察监督问责的参考依据。
2. 关于“组织财政收入力度不大”问题的整改。
一是2018年10-11月期间,协助市政府主要领导做好12个镇(区)财政收入调研,布置镇(区)上报财政收入完成情况和推进举措。二是制定全市“高质量发展”财政收入考核办法,做实财政收入考核,提高镇(区)完成财政收入的主动性。三是配合出台《关于丹阳市进一步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激励政策》等6个相关扶持政策,切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努力培育好地方税源。2018年,全市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1.4亿元,税占比86%,同比增长0.6%,完成人代会目标的100%。其中,税收完成52.8亿元,同比增长4.22%,税占比较上年提高3个百分点,收入质量明显提高。
3. 关于“对国有资产监管缺失”问题的整改。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监管方面:一是对2013年至2018年各单位通过公开招租或备案的出租合同进行系统梳理,向12家主管单位发放《丹阳市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告知书》督促整改。二是制作《丹阳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日常工作对接表》,以各主管单位为监管重点,在资产出租出借、资产配置、资产处置方面加强日常对接与沟通,2018年共纠正19次违规资产配置,涉及采购金额144.71万元,节约资金59.18万元。出租出借审核77起,出租租金达250万元。
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方面:一是2018年10月,通过公开招标形式完成国有企业监督管理信息平台招标,目前平台正在测试阶段,上线后将有力提高国有企业监管效率。二是起草《丹阳市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落实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保证国有资产的有效运行,目前该制度已经于2018年12月17日上报市政府审议发文。三是加强产权登记管理,在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信息平台上完成了对18家市政府授权出资企业的产权登记;完成了对全市镇(区、街道)157家国有(集体)企业的清理规范,根据检查中发现的在公司管理及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出台《关于明确我市国有(集体)企业管理中有关事项通知》,要求企业规范整改到位。四是组织对市供销总社、工业资产总公司、市粮食局、市商贸总公司等所辖企业资产出租出借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开展问题整改。五是起草了《关于对丹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考核评价和薪酬管理的实施意见》,书面征求组织部、人社局等单位意见后,将提交市政府审议发文。六是量化市保安公司经理年薪考核指标,使考核办法更具操作性。
4.关于“对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对各预算单位的业务培训,全年共组织开展预算编制、集中支付业务改革、政府采购等各类培训10余场,培训财务人员1000余人次。二是采取业务科室日常监督、业务科室与财监科专项检查、预算单位与财政局联合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全年实施财政综合检查项目48个,专项检查项目23个,发现问题247个,提出整改意见206条,并督促问题单位一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全面参与规范全市津贴补贴奖金发放专项检查工作。三是健全了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实行预算执行全过程“红、黄、橙”三色警示监控;出台了《丹阳市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防止财政资金使用不合规。
5.关于“预算管理精细化程度不高”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督。2018年9月17日,我市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共设置了十三类53条预警规则,强化了“技防技查”能力。二是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在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中,增加编制绩效目标的范围;制定下发《丹阳市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跟踪管理暂行办法》、《丹阳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暂行办法》等文件,规范绩效要求;召开绩效评价指标商讨会和绩效报告初稿分析会,保证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科学和报告的质量,2018年度共完成绩效评价项目18个,涉及资金6.27亿元。三是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绩效评价结果通过《预算绩效评价结果通知书》的形式报送给市政府、市人大以及各预算单位,为政府决策、部门预算编制等提供参考;在省预决算公开平台公示绩效报告,接受群众监督。四是加强对基层财政业务的指导。成立镇(区、街道)财政业务指导小组,召开2019年度乡镇部门预算工作会议,对镇(区、街道)财政预算编制、执行和国库集中支付相关业务进行培训指导。
6.关于“民主集中制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
一是先后出台了《市财政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市财政局党组议事规则》和《市财政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进一步厘清党组议事决策和行政议事决策的事项范围。反馈会议结束后,共召开党组会4次,涉及相关议题24项;召开局长办公会2次,共研究相关议题7项,有效推动了工作落实。二是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工作,要求相关党组成员牵头研究分析后,在党组会上提出明确意见,再全体讨论决定,如在出台《财政干部轮岗交流实施办法》、《市财政局信息化建设和运维管理办法》等制度过程中,由相关业务科室牵头草拟,再广泛征求局领导、科室、分局(所)意见,最后经党组会集体讨论通过。三是自反馈会议结束后,财政局召开党组会4次,均提前1-2天书面通知每位班子成员,确保会前搞好通气,充分酝酿。坚持党组会各党组成员充分讨论和表态,做到党组书记末位表态发言,确保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7.关于“十九大精神学习不深入”问题的整改。
一是举办十九大精神专题辅导报告会。2018年4月,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合作开展干部轮训班,邀请该校胡弘弘教授为150名财政干部开展十九大报告专题辅导,引导财政干部学深弄懂十九大精神。二是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网络知识竞赛,提升党员干部政治理论素养。三是广泛开展“我为财政发展建言献策”活动。围绕十九大对财政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发扬主人翁精神,就如何进一步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如何进一步健全完善服务措施等8个方面深入讨论、献计献策,共征求到意见建议26份169条,为改进财政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四是切实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深入开展“大走访、大调研、大提升”活动,每位班子成员结合实际分别确定一个重点调研课题,并形成了《关于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调研报告》等5个专项调研报告,为我市高质量发展积极出谋划策。五是积极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每个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并发动党员积极参加全市征文活动,两篇征文分别获得二等奖、三等奖。
8.关于“专题教育成效不明显”问题的整改。
加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力度,一是以支部考核为抓手,督促各支部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党员轮流上党课、谈心得体会,积极参加市“我的初心——向党组织表心声”主题征文活动,上报征文9篇,让党员在互动学习中提升党性。二是开展“探访红色旧址”、“百名党员走进新农村”等现场教育,2018年,先后组织党员赴河南红旗渠、武汉“最美乡村”小朱湾参观学习,让党员在现场体验中提升党性。三是深入开展大走访、送政策下乡、扶贫慰困、庆七一大合唱等形式丰富的教育实践活动,让党员在服务实践中提升党性。
9.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虚化”问题的整改。
一是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其它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内的意识形态工作,切实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二是把意识形态纳入了2018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并列入了2018年度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三是2018年12月,与丹阳市点星软件有限公司合作,开通了“丹阳财政”微信公众号,通过推送财政动态、法规解读、财政政策等信息,宣传我市财政改革发展情况,展示财政文化建设成果。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10.关于“党建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党组书记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理念,将“实施‘笃行’党建责任工程,提升财政服务大局能力”作为2018年度书记项目,加压推进。全年召开2次党组会,研究部署各阶段党建工作。年初,专题召开了党建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党建工作;年末,召开了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报告会,专题听取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情况汇报。二是2018年1月,通过支部换届改选,机关党支部变原来科长担任支部书记为班子成员担任支部书记,并及时根据班子成员分工调整,重新设置党支部,确保班子成员党务政务“一肩挑”。三是将党建目标任务与财政目标任务相结合,把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建设等工作一起纳入到2018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占分比45%;制定了《财政局2018年度党建工作考核办法》,党建责任进一步压实压紧。
11.关于“党组中心组学习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组织党组成员认真学习贯彻市委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丹办发〔2018〕6号),推动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办公室主任担任学习秘书,做好学习计划的安排、学习资料的准备,并在专用记录簿上做好学习情况的记录。二是按照《2018年度财政局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安排,每两月至少集中学习1次,并向每名班子成员发放1本学习专用笔记本。2018年四季度,财政局党组开展中心组学习两次,并邀请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张国芳为中心组成员专题解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三是在中心组集中学习的基础上,每位班子成员提高自学的主动性,确保每年重点阅读5本以上书籍,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素养。
12.关于“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问题的整改。
一是组织班子成员深入学习贯彻市委办印发的《丹阳市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办法》(丹办发〔2014〕78号),切实增强开好民主生活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修订完善了《财政局谈心谈话制度》,要求召开民主生活会前,认真开展谈心谈话,坚持“三必谈”,坚持带着问题谈,坚持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职务高的主动约谈、自己先谈,做到谈话有记录,在问题谈深谈透的基础上撰写对照检查材料。三是民主生活会上,全面贯彻整风意识,强化班子成员党性分析深度,深入开展出于公心、直截了当的相互批评和自我批评,并邀请上级部门领导列席,对财政局民主生活会情况进行监督和点评。
13.关于“党员发展工作不严谨”问题的整改。
一是2018年12月,邀请了市级机关工委组织科科长江丽霞来我局开设讲座,为各支部组织委员专题辅导党员发展工作。二是党总支对今年新发展的1名预备党员发展材料先行严格把关后,再送市级机关工委审核;对递交入党申请书的2名干部,指导支部按流程做好培养、考察工作。三是预备党员在被批准为正式党员后,按照干部档案管理权限,及时将党员档案移交单位组织人事档案管理负责人;会计师事务所党员,要求并入该同志职工档案。
14.关于“党建台账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使用组织部门下发的党组会议专用记录本,明确办公室主任负责党组会议记录、保管,年度终了,按规定及时进行归档。二是加强对支部委员的教育培训,提升业务能力。每季度对支部《两册一簿》记录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与年终考核、评选先进党支部挂钩。三是要求支部对党员交流发言材料提前审核把关,一旦发现抄袭现象,坚决退回重写。
15.关于“干部超职数配备”问题的整改。
一是防增量,2018年未新提拔股级干部,未出现新的超配干部现象。二是去存量,通过干部到龄退岗、优秀副职提拔上岗、空缺岗位优先从现有中层干部中调剂等方式,逐步消化超职数干部,2018年共调整了4个中层正职岗位。
16.关于“干部选拔任用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贯彻执行市委干部选拔任用“6+9”系列文件,完善财政局干部职务任免、轮岗交流等人事管理制度及流程,并在今后选拔任用时严格遵守。二是按照《市财政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和《市财政局2018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加强了对干部日常“德、能、勤、绩、廉”的考核,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三是扩大干部民主推荐参与范围,在听取分管领导、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意见的同时,也广泛听取考察对象同部门同志的意见,并重视对考察对象“生活圈”和“社交圈”的考察。四是出台《财政干部轮岗交流实施办法》,规定了轮岗交流的对象、条件、程序和方式,建立健全干部交流激励机制。
17.“干部队伍年龄结构老化”问题的整改。
一是市编办《关于重新核定各镇(区、街道)行政编制的通知》(丹编委[2016]21号文件),重新核定了各个镇区财政专用行政编制,新增了9个财政所行政编制,缓解了财政队伍年龄结构老化问题。二是2018年新招录公务员8名,经党组会民主讨论后,都分配至财政分局(所)培养锻炼,为年轻干部提供基层一线实践成长平台。三是加大年轻干部的培养力度,综合政治素养、工作表现、业务能力等各方面因素,积极建立后备人才库。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18.关于“公务接待制度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
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的通知》,对照我市有关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明确局公务接待审批流程、安排地点、陪餐人数、报销凭证等,并规定工作餐标准最高不得超过人均120元。
19.关于“差旅费和交通费报销制度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
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的通知》,对因公外出发生的差旅费、交通费,限定报销对象,明确佐证材料和审核责任人。
20.关于“形式主义依然存在”问题的整改。
一是年初印发《丹阳市财政局2018年工作要点》,将全年重点工作分解成六个方面52项,并一一明确牵头领导和责任部门,有条不紊扎实推进。二是2018年9月,举办全市财政监督检查培训会议,特邀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复审科科长赵娜解读《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全市财政系统和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共200余人集中参加培训,为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工作提供了思路。三是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明确监督检查责任、要求,规范监督检查流程,加大跟踪整改力度,并将各业务科室监督检查完成情况列入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四是进一步完善局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度,对承担考核任务的科室,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打“人情分”、“照顾分”的科室,考核结果予以退回,并责令整改。
21.关于“作风效能建设成效不明显”问题的整改。
一是常态化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充分利用工作例会、支部大会等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宗旨观教育,切实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增强工作责任心。二是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的实施意见》,优化财政服务流程。三是做好与服务单位的沟通工作,2018年12月下旬,共召开了5场服务对象座谈会,邀请人大、政协、预算服务单位、企业等68名代表集中座谈,并向服务对象发放《财政局作风效能建设征求意见调查表》,经过梳理,共收集到作风效能和业务管理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10条。局党组高度重视,对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研究讨论,分解到各职能科室,要求科室及时改进或给予答复。
22.关于“纪律建设较松散”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对工作人员纪律意识培养。通过党组会、支部大会形式,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财政工作纪律等制度规定。二是加强对作风纪律的明察暗访。12月中旬,成立督查组,通过实地走访和电话咨询的方式对局机关作风效能情况开展了专项督查。三是加强对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出台《丹阳市财政局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实施方案》和《丹阳市财政局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38名中层正职及以上干部签订了“八小时以外”言行承诺书。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23.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强化党组主体责任,年初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部署,研究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年中、年末各听取一次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履职情况汇报,研究现状和对策。二是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2018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化考核指标,确保具有可操作性。三是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分别召开分管科室和联系点负责人参加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四是制定《2018年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方案》,通过中心组学习、支部学习、专家辅导、案例警示、现场教育、印发廉洁过节通知、发送廉政提醒短信等多种形式开展廉政教育,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24.关于“‘一岗双责’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
一是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每半年组织班子成员对责任科室、分局(所)开展一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统一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结果报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确保检查不走过场。二是认真落实镇江市“两个责任”履职纪实信息平台填写要求,督促班子成员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融入日常,对照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清单常态化做好履职工作并全程纪实,截止2018年年底,局党组和党组成员通过平台共上传履职信息442条。三是制定财政局《廉政谈话制度》,根据例行谈话、任前谈话、岗前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主体责任谈话六种类型,一一明确谈话对象、谈话重点、谈话时间、谈话方式,2018年开展岗前谈话13人次,例行谈话超过100人次。
25.关于“廉政风险仍然存在”问题的整改。
一是成立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二是进一步梳理完善行政权力清单,根据行政权力清单对财政业务和管理中的各类风险进行评估排查,排查出廉政风险点214个,修订和完善《财政局内部控制制度》,构建“规范、安全、高效”的财政局内部运行体系。三是2018年7月,对财政局硬件设备维保服务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并签订采购合同,有效期三年;出台了《市财政局信息化建设和运维管理办法》,对涉及的信息化建设所有项目明确责任、统一流程,从项目预算、项目实施、项目运维全过程规范管理。
三、下一步全面推进整改计划
一是持续抓好巩固提升。对已经完成整改任务的,克服“整改交卷”思想,要及时总结经验,长期坚持,抓好巩固提升;对尚未整改到位的事项,要进一步明确整改的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主体,结合实际抓好整改,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对需要长期坚持的,要持续跟踪,统筹深入推进,真正让广大党员和群众看到巡察整改的明显变化。
二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坚持统筹推进、标本兼治,在抓好巡察整改的同时,既注重问题的预防,更注重建章立制。结合财政改革发展、资金管理使用,结合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过程中已经建立的制度要抓好落实,对工作推进中需要修订完善的制度,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大力推进财政改革发展的制度化、法制化建设,建立科学合理、务实管用的管权管人管事长效机制。
三是注重巡察成果转化。要把巡察整改作为推动财政工作的难得机遇和有力抓手,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实施更加积极有效的财政政策,全力支持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进一步强化财政收支管理,加强财政统筹,优化资源配置,深化改革创新,积极防范化解财政风险,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责任,加快建立科学高效的现代财政制度,为我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提供财力支撑。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11-86510441;邮政信箱:丹阳市兰陵路8号行政中心C4016办公室;电子邮箱:dyczjbgs3@163.com。
中共丹阳市财政局党组
2018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