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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监督

探头的前移 触角的延伸——驻法院纪检监察组注重发挥纪检监察员作用

信息来源:丹阳纪检监察网 发布日期:2018年4月11日 【打印】

为协助市法院党组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治警要求,驻市法院纪检监察组将预防监督的触角延伸至一线部门,在法院党组的大力支持下,从法院14个业务部门选拔了14位思想正、作风严、业务强、肯担当的部门副职或骨干,担任部门纪检监察员,协助纪检监察组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任务和要求,对部门司法作风和廉洁司法情况进行全方位、零死角监督,在促进廉洁司法、改进司法作风、推动法院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向取得新成效,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一是明确纪检监察员职能定位。各部门纪检监察员是经法院党组讨论确定,受驻法院纪检监察组聘任,担负本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员,主要监督本部门干警在司法作风、廉洁司法、遵章守纪等方面是否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纪检监察员既是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的助手,又是纪检监察组派到部门的专责监督员。

二是发挥纪检监察员专责作用。一方面,发挥纪检监察员的“探头”作用,善于发现本部门干警存在的廉洁司法和司法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发挥纪检监察员的“哨兵”作用,发现干警在日常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司法作风和廉洁司法等方面的“险情”及时预警,向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纪检监察组报告,及时妥善处理。对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坚持抓早抓小,及时提醒到位。

三是确保纪检监察员活动经常。通过每月谈话、每季度廉情分析、每季度工作点评、每季度交叉审务督察、年底奖惩等五项机制,确保纪检监察员在经常活动中始终把握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工作方法以及自身职责,较好地以发挥了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纪检监察组的助手作用。由于纪检监察员活动经常、深入,较好的营造了严肃的监督执纪问责氛围。

                                                                                                                 (来源:驻市法院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