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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监督

派驻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将社会评价机制引入党风廉政建设

信息来源:丹阳纪检监察网 发布日期:2018年3月27日 【打印】

日前,为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市纪委派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将社会评价机制引入党风廉政建设,制定出台了《丹阳市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社会评价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

该《方案》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的目标任务,要求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持续深入开展,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满意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方案》将评价主体分为党政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以及诉讼参与人、群众代表等三类,并针对不同的评价主体分别设计了《征求意见表》和《问卷调查表》。同时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执行廉政制度和纪律,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开展“四风”问题整治活动,加强作风建设情况;公正司法,整治不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检察权的制约和监督情况等三个方面作为评价内容。

《方案》要求全体检察干警要深化对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责任意识和政治担当,成立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的院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并规定将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作为表彰奖励、干部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在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中发现的不规范司法行为、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线索及时处理,严肃追责。加强与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的联络沟通,听取相关意见和建议,进一步规范司法办案行为,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将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工作纳入检察宣传工作全局,切实提升检察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的社会影响力,保证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的取得实效。

               (来源:派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