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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曝光

关于认真学习中央纪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系列文章精神的通知

信息来源:丹阳纪检监察网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1日 【打印】

各镇党委、纪委,各街道党工委、纪工委,开发区党工委、纪工委,练湖度假区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院行社中心(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市直属单位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监察室: 近期,中央纪委在《中国纪检监察报》开设“学思践悟”专栏,陆续刊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系列文章。这一系列文章既广泛宣传了十八届中央纪委的工作部署,传递了工作要求,也深刻阐述和解读了“两个责任”的精神实质,及时回答了各地各部门在工作中最关心的问题,对于指导各级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贯彻落实好《中共丹阳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丹发〔2014〕61号)文件要求,现就学习贯彻中纪委系列文章精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学习。全市各单位、各部门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立即行动起来,通过召开党委(党组)会、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党员学习活动、专题研讨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中纪委系列文章精神,深入开展讨论交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纪委的部署要求上来,把行动落实到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具体实践中,做好中央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最新精神和要求的传递工作。 

二、结合实际,深刻领会“两个责任”的内在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要强化落实“两个责任”自觉意识,紧密结合实际,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抓不好是失职、不抓是渎职”的理念,从领导者、推动者、执行者三个层次,切实履职尽责,切实构建立体化的落实体系。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积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各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好“一岗双责”。各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积极营造我市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工作浓厚氛围。

 三、强化责任,切实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到位。全市各单位、各部门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按照上级和市委的最新要求和部署,主动作为,强化责任担当,狠抓作风建设,严明党的纪律、坚决惩治腐败等各项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促进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全面贯彻落实。 全市各单位、各部门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将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情况及时上报市纪委党风廉政室(市行政中心C6009室,联系人:陈爱军,联系电话:86568159,传真:86505633,电子邮箱:jsdydwgk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