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8年7月13日至8月24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司法局党组进行了巡察。10月23日,巡察组向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巡察反馈意见中共指出6个方面34个问题,我局党组对此极度重视,态度鲜明、完全赞同和诚恳接受巡察反馈意见,要求以上率下、全员参与,以巡察整改的实效推动建章立制及司法行政事业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部署推动。巡察组意见反馈会召开后,局党组及时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成立了以党组负责人为组长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巡察整改工作,其他局领导按照整改方案明确的内容及工作职责分别牵头负责。召开了全局巡察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要求全局上下务必迅速进入状态,立行立改,全力推动巡察整改各项任务落地生根。8月以来,先后召开3次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整改工作重大事项,确保各项整改任务扎实有序推进。
(二)制定整改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在认真学习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逐条逐项进行研究、认真梳理分析的基础上,局党组制定了整改工作方案,对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等6大类问题做出整改安排,明确了问题清单、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具体负责人,逐项逐条推进巡察整改。
(三)坚持以上率下,层层传导责任。局党组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迅速采取措施,积极进行整改。局党组书记认真履行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坚决把自己摆进去,及时组织研究推进整改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班子成员带头整改、率先垂范,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自身和分管领域各项整改工作,确保件件有人抓、事事有人管,确保全局上下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巡察反馈意见上来,统一到司法局党组整改落实部署上来,以良好作风和有效措施,全力以赴抓好整改。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政治建设方面
1、关于“执行上级有关规定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2018年11月,我局与市编办、市人社局联合发了丹司(2018)57号《关于清理司法所政法专编的通知》,要求各镇(街道)对照市编办分配的司法所政法专编指标,对司法所政法专编使用情况进行排查,将被挤占、挪用的专编即时清退、调整到位,文件中也明确了司法所政法专编将享受政法工作津贴,清理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政法津贴发放对象已经明确。二是我局与编办联合,拟定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基层司法所管理体制的意见》,已提交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市委办、市政府办将转发该意见,该意见明确指出政法专项编制人员享受相关工作津贴。三是下一步,我局将依据文件精神,向人社部门审批政法专编公务员的政法工作津贴,审批后,由各镇(街道)发放。
2、关于“纪律规矩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
一是召开了党组会,对巡察指出的明显违纪行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要求党组成员引以为戒,严肃财经纪律,坚决杜绝违规违纪情况。二是我局党组以此为戒,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提高知难而进、迎难而上的勇气,坚决克服不求过得硬、只求过得去的消极心态,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积极应对、主动化解,及时纠正,敢于动真碰硬。
3、关于“民主集中制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
一是进一步健全重大事项决策规则和程序,应当提交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全部都经党组会研究决定,并广泛听取各方面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二是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自觉维护和增进领导班子团结统一,努力形成班子的整体合力,充分发挥班子的整体功能,调动和发挥每个班子成员的积极性。领导班子内部互相信任、互相支持、相互谅解、相互补台,遇到不同意见坦诚相见,不计较个人恩怨得失,营造了心齐气顺、风正劲足的良好气氛。三是进一步规范了党组会议记录,记录人员字迹清晰工整、内容清楚完整。
(二)思想建设方面
4、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深不透。”问题的整改。
我局党组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来抓,切实端正学习态度,班子成员重新系统学习十九大系列文件精神,利用党组中心组学习会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等,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并撰写十九大学习心得体会,以领导带头学,促进干部广泛学。
5、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学习理解不透彻。”问题的整改。
一是把意识形态作为政治学习重要内容,及时传达学习贯彻党中央、省、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利用“三会一课”、“五事联动主题党日”和相关教育培训,加强对党员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不断强化队伍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二是利用局政务信息网络、司法行政工作简报、普法微信公众号等及时宣传中央和省、市委新政策、新要求,持续凝聚正能量,高扬主旋律。三是定期召开党组会通报意识形态领域工作情况。四是建立了意识形态工作台帐资料。
6、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我局进一步健全了意识形态工作组织,明确领导责任,加强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党组书记对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党组副书记分管意识形态工作。二是主要负责人做到了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理,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三是年终班子成员将意识形态工作履职情况写入述责述职述廉述学述法报告。
7、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考核机制不健全。”问题的整改。
一是已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干部考核体系,在年底的考核中将其作为重要依据。二是2019年,我局将把意识形态工作与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三)组织建设方面
8、关于“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
我局坚持落实每月一次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自8月以来,已召开了6次中心组学习会,做到学习有记录、有讨论、有体会,局党组和领导班子成员均有学习记录本。
9、关于“专题教育活动开展不深入。”问题的整改。
一是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依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五事联动”主题党日活动等基本制度,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做到融入日常、抓在经常,防止形式主义。二是年底对各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情况进行了督查和总结。三是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党章党规,记学习笔记、写学习体会,以上率下、层层示范。
10、关于“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问题的整改。
要求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时敢于并善于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武器,2018年11月8日,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时,我局党组成员克服了“碍面子,怕伤感情”的思想,相互批评时动真碰硬,红脸出汗,开门见山指出问题,推心置腹交换意见,增强了领导班子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11、关于“谈心谈话制度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
一是我局领导班子成员之间、领导班子与分管部门的干部围绕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等,加强了谈心谈话,并注重谈话实效,防止走样变形、流于形式。二是加强了下基层次数,每月2-3天坚持做到带着问题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切实把基层干部所思所想所盼所忧问题了解好、解决好。三是我局将长期坚持谈心谈话工作制度和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制度、领导干部基层联系制度,并将调研情况作为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和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12、关于“抓党建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是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和部署党建工作,督促考核党建成效。二是加强了各党支部建设的指导,2018年11月,邀请市委组织部专家,到6个律师支部现场指导。三是局党总支年底对各党支部进行了全面检查考核,作为评先评优和年度考核的主要参考指标。四是组织各支部认真学习了《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在公证处支部和办公室支部各设立了两个党小组,进一步健全了基层党组织。
13、关于“‘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严肃。”问题的整改。
一是我局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五事联动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时间、人员、内容等工作要求,每月五事联动主题党日活动方案上报机关工委,确实不能参加的向支部书记请假,并说明原因。二是着力提升活动质量,支部书记带头上党课,并鼓励支部自创活动,丰富质量和效果。三是进一步规范了党总支会议记录。
14、关于“党员发展不严谨,材料不齐全的现象。”问题的整改。
一是组织支部书记认真学习了《发展党员工作标准化手册》,要求严格党员发展程序。二是补齐了党员发展材料,上报机关工委审核。
15、关于“党费收缴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各支部于每月“五事联动”活动日统一收缴党费,并给支部党员个人开具收据。党费当月全部上缴到机关工委专户。二是2018年11月,按照机关工委的要求,对照党费收缴标准重新核定了每个党员的党费,按核定后的新标准收取党费。
16、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2015年和2017年提拔两批干部时,动议、公示及向组织部门报告的文件材料未及时归档放入选人用人工作台帐中,相关科室立刻找出并完善选人用人工作台帐资料。二是组织系统学习了《干部任用条例》、干部工作“6+9”系列文件等选人用人政策法规精神,达到了领导干部熟悉原则要求,组织人事部门同志精通具体内容和各项规定,广大党员干部了解基本精神的要求。三是在2018年9月份两名中层副职岗位调整时,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各个程序进行,并将台帐资料归整齐全。四是2018年11月,从组织部领取了选人用人会议记录本,今后的干部选拔任用会议记录在专门的记录本上。
17、关于“干部队伍结构不合理。”问题的整改。
一是我局加大对后备干部及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大力培养、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年轻干部。2018年12月,公开招聘的一名年轻的公证处工作人员已到岗,稍缓解了人员紧张状况。二是我局将与镇区党委沟通建议,聘请年龄相对较轻的专职调解员。
18、关于“存在混编混岗现象。”问题的整改。
我局朝阳法律服务所混编混岗现象属历史遗留问题,如果全部按编制调整岗位,可能会影响我局正常业务工作的开展,我局将通过深化体制改革,逐步解决混编混岗现象。
(四)作风建设方面
19、关于“外出培训活动开展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我局召开党组会,对责任领导外出培训行程安排把关不严,学习培训日程安排未认真进行审核提出了批评。二是组织学习《丹阳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与财政部门沟通,加强理解。三是进一步完善会议、培训、活动经费管理制度,党组会严格把关,规范各类培训、外出活动的安排,严格向组织部、纪委报备手续,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学习培训费用支出,促进干部勤俭节约。
20、关于“无依据发放各类津补贴。”问题的整改。
一是已停止发放各类津补贴和值班、加班费。二是召开党组会,成立专门的津补贴核查小组,对津补贴发放情况进行了再排查,提供依据,进一步规范津补贴发放,严格按照上级规定要求,无依据一律不得发放各类津补贴。
21、关于“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不严。”问题的整改。
一是已取消了局机关公务用车出差补贴,并对责任领导和科室进行了批评。二是对公务交通补贴报销申报不规范的相关科室和责任人批评教育,并要求分管财务领导严格审核把关。三是按照财政部门规定重新制定“因公外出使用自备车费用报销单”和“自备车下乡补贴报销单”,完善下乡用车的审核把关和报销程序。四是公证处取消了向企业租车的方式安排保障范围外的下乡公务用车,机构改革后,向机关事务局申请公务用车,严禁保障范围内租车。
22、关于“公务接待规定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
我局高标准落实“三公经费”支出,坚决杜绝超标准接待,公务接待都附上了接待函、明细清单,严格杜绝违规支出事项。
23、关于“重复享受通信套餐补贴。”问题的整改。
重复享受通信套餐资费的5人已终止局机关人员的电信套餐合同。
24、关于“领导班子自身要求不高。”问题的整改。
一是领导班子成员树立了强烈的工作责任感,严格要求自己,做实干担当的表率,真正把心思用在干事业上,把精力用在抓工作上,做到安其位、精其业、勤其政、倡其德。二是进一步规范了上下班考勤制度,局领导在考勤仪上采集指纹,带头每天考勤。
25、关于“内部管理不严。”问题的整改。
一是进一步完善单位管理制度,做到真正用制度管人管事,推动全局各项工作的开展。将制度执行情况与年终考核挂钩,作为个人年度考核、绩效工资发放、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二是组织人事部门进一步加强了组织人事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执行党的原则和政策,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的重要性,把贯彻执行干部政策法规作为自己的政治责任,切实发挥职能作用,严格对人员经费发放等审核把关。三是停止发放退休返聘人员的绩效考核。四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把关审核退休人员工作申请,两年内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工作。五是规范公章使用,公章使用时须经过用印登记和分管领导签字。
26、关于“下属社团组织形同虚设。”问题的整改。
一是我局成立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公室,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在健全管理制度、开展司法行政重大活动、项目服务等方面的引导监督,建立重要事项报告备案制度。二是每个社会组织每月两次活动,有记录有图片。三是按规定公开服务项目、服务程序、重大活动、财务状况等信息,接受民政部门年度检查和等级评定,自觉接受监督,促进社会组织管理的常态化、规范化。
(五)纪律建设方面
27、关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不力。”问题的整改。
一是发现失责违纪行为及时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全体人员举一反三,引以为鉴,进一步学习各项规定、程序,完善制度。二是对分管领导没有形成书面的“四种形态”运用记录,在党组会时提出批评,要求严格按照履责记实要求,及时记录。三是充分运用好执纪监督“四种形态”,特别是多运用第一种形态,多嘱咐、多敲打、多提醒,把从严教育管理监督体现在日常,自觉抵制“四风”的侵蚀,以坚定的政治定力和政治立场,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四是抓好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正风肃纪工作,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使党员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确保司法行政系统风清气正。
(六)夺取反腐败压倒性胜利方面
28、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我局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并全程记实。二是经常听取党风廉政建设督查情况汇报,年终召开党组会听取了班子成员2018年度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并点评。
29、关于“‘一岗双责’履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班子成员进一步加强了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的职责,做到与分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推进,跟踪落实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每季度开展督查,并全程履责记实。年终在党组会上向党组报告了2018年度“一岗双责”履责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推进整改。
30、关于“部分单位账户未执行《会计法》有关规定。没有将记账会计与出纳的职责分开。”问题的整改。
我局已将工会、食堂、法律工作者协会等的记账会计与出纳的职责分开,并严格根据《会计法》及相关财务规定履行各自职责。
31、关于“存在白条列支现象。”问题的整改。
一是对白条列支行为及审核领导及财务会计提出批评,要求杜绝白条列支现象。二是进一步加强了财务人员业务知识学习,提高业务能力,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加强对各类经费的使用管理,杜绝白条列支、不合理票据和不规范凭证报销。
32、关于“工会福利支出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严格工会福利支出,不在行政帐上支出聘用人员的福利费用。
33、关于“公证项目收费存在随意减免的现象。”问题的整改。
一是对公证处减免优惠无审批手续行为及责任领导进行了批评教育。二是公证处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了公证收费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标准收费。三是公证处进一步强化了收费减免流程管理,加强费用减免审核,无依据不减免,无审批、审核流程不减免。
34、关于“部分大额资金支出随意。”问题的整改。
一是无合同或协议的经费支出,责令相关领导和科室找出合同或协议,付在每笔经费支出发票上,并对其批评提醒,今后每笔大额费必须附合同、协议或明细清单。二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1万元以上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都经党组会讨论决定,党组会议记录详细完整。
三、下一步全面推进整改计划
我局巡察整改工作虽然取得初步成效,但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还有差距,与广大干部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下一步,我局党组将坚持不懈抓好整改工作,把落实巡察反馈意见要求与推动全市司法行政高质量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把抓好整改作为事业新起点和“加油站”,坚决防止前紧后松、浅改则止,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以久久为功、驰而不息的作风,确保巡察整改任务全部落实到位,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工作成果。
一是继续抓好整改工作,确保件件有着落。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整改已基本完成,取得阶段性成效的,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一些需要长期坚持的项目,紧盯不放,避免反复,以钉钉子精神,一如既往地做得更好。对尚未完成整改的,明确整改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主体,加强跟踪问效,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是着力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在坚持整改成效的基础上,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需要建立的制度,抓紧制定完善,堵塞制度漏洞。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固化整改工作成果,从源头上防止和杜绝各类违纪违法现象发生,进一步促进司法行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是强化督促检查,严明党的纪律。持续开展好“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学习教育,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及其细则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加强督促检查,加大违法违纪行为查处力度,克服形式主义,纠正“四风”不止步,真正做到以优良党风促政风、带民风,全力谱写丹阳司法行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6519771;电子邮箱dysfjzzk@163.com。
中共丹阳市司法局党组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