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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情况】丹阳市纪委监委通报一起责任追究典型案例

信息来源:丹阳纪检监察网 发布日期:2020年10月28日 【打印】

为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2020年7月29日,丹阳市纪委监委对近期查处的江苏宏福物流有限公司非法建设加油、加气站案责任追究情况进行通报。

江苏宏福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福物流)在未取得规划、住建、消防等相关部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于2014年至2017年期间非法建设加油站(柴油)、加气站(建成后未投入使用)。在历年的大排查大整治中,相关主管部门均未能发现宏福物流存在非法建设加油站、加气站的安全隐患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流于形式。直至2019年12月国务院督导组督查后,在丹阳经济开发区及有关部门的督促下,宏福物流于同月31日将加油站和加气站彻底拆除。丹阳经济开发区属地监管责任不到位,时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潘志军受到诫勉处理,时任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杨海洲被批评教育,时任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局长兼城管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钱如星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时任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大泊中队中队长丁鹏、丁志松被免职;丹阳市交运局、住建局、商务局分别作为物流企业、燃气、成品油市场流通的主管部门行业监管不到位,交运局分管副局长曾祥明、住建局分管副局长朱小林、商务局分管副局长高峰均受到诫勉处理,交通运输管理处主任董辉平、分管货运科工作的副主任史明强被诫勉,交通运输管理处货运科科长曾佳丽、住建局燃气办主任吕明富受到政务警告处分;丹阳市市场监管局安全生产监管主动协同不到位,党委委员、副局长刘建华被批评教育;丹阳市应急管理局综合监管意识不强,党组成员、副局长虞朝晖被批评教育,时任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安监办主任、经发局副局长李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