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4日,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遵守疫情防控规定 严禁组织和参与聚集性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记“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要求,带头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在疫情防控期间严禁组织和参与相关聚集性活动,做到“五带头五严禁”。
《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严禁组织和参与聚集性活动的通知》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正处于防控的关键时期,聚集性传播已经成为重要途径,严防聚集性活动已成为内防扩散的重要举措。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记“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要求,带头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在疫情防控期间严禁组织和参与相关聚集性活动。具体做到“五带头五严禁”:
一、带头减少不必要的外出活动,严禁组织或参与亲友聚会、串门走访、外出游览等活动。
二、带头移风易俗、“红事”停办,“白事”简办,严禁大规模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三、带头倡导分餐制或居家用餐,严禁组织和参与各种聚餐、宴请等活动。
四、带头保持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严禁组织和参与打麻将、掼蛋等聚众娱乐和群体性体育活动。
五、带头运用信息化通讯手段开展工作,严禁组织大型会议或大规模的聚集活动。
违反上述纪律要求,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全市各党组织和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本单位本部门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各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确保令行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