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上午,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了人事任免案,全票通过了任命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方明同志为丹阳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代理主任)的提案。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忠法向方明同志颁发了任命书。
方明同志围绕“坚定政治信念,强化政治担当”、“坚守职责定位,主动履职作为”、“坚持严于律己,打造过硬队伍”三个方面作拟任职发言,并进行了宪法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