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7月24日-9月12日,我市组织开展了十三届市委第七轮巡察,对市卫健委、科技局、城管局、丹投集团、商务局、商贸总公司、供销总社共7家单位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巡察中,紧扣“两个维护”根本政治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实现高质量发展、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重点查找在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共发现被巡察党组织突出问题295个,提出巡察建议26条。驻点巡察结束后,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听取巡察情况汇报,并向市委书记专题会报告了有关情况。近期,市委巡察组分别向各被巡察单位反馈了巡察情况,传达市委书记专题会精神,提出整改要求。

本轮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
1.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和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有差距。
有的单位党组织克难攻坚、履职担当不够有力,“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意识不强,对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存在畏难情绪,解决疑难复杂问题主动作为不够;有的单位党组织站在全市高度统筹谋划推进工作存在不足,落实省、市相关政策滞后;有的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凝聚力不强,解决问题能力和担当精神均有欠缺,对下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出现的问题矛盾未能积极面对、主动破解。
2.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
有的单位党组织学习研究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加强党的领导有差距,对自身职责定位不清,对深化本系统改革方向不明、推进不力;被巡察党组织普遍存在议事规则不规范、民主集中制执行不严的问题,党委(组)会和行政办公会权责边界不清,“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未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存在“通报式”决策现象。
3.理论学习不深入,意识形态工作不扎实。
党员干部对党的理论知识不熟悉、不清楚,普遍存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深入、不全面的情况,与“学懂弄通做实”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被巡察党组织对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认识不深、理解不透,存在未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没有明确意识形态工作分管领导等问题。
4.党建工作不够坚强有力。
党建基础工作不扎实,“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严,党员发展程序不规范,组织生活会不实等情况依然存在;选人用人制度执行不到位,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队伍年龄结构不合理、混编混岗和不重视轮岗交流等问题普遍存在。
5.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坚决,“四风”问题仍然突出。
部分单位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意识不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下属单位问题凸显,存在公款旅游、公款购买礼品、自立名目、自定标准发放各类加班费和津补贴等问题;四风问题依然存在,以文件贯彻文件,深入基层调研不够,部分党员干部还存在享乐主义思想。
6.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到位。
被巡察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未按要求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要停留在签订责任书、下发责任清单上,落实情况缺乏有效的督促考核;被巡察党组织主动接受派驻监督的意识不强,以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不够,对违纪违法案件不公开、不通报,未达到“处理一人、教育一片”效果。
巡察组还收到一些反映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规定移交有关方面处理。
市委书记黄春年同志听取本轮巡察情况后强调:
一、要敢于对表对标,深刻检视履职担当中的差距短板。
被巡察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正确认识巡察发现的问题,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坚决担负起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各项整改任务落到实处,要深究根源,坚决整改,从根子彻底消除“病灶”、解决存在问题。
二、要强化整改落实,全力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强化重点问题整改,对巡察发现的机制体制方面的问题,要推动改革,从改革层面解决问题;对系统性、倾向性问题要举一反三,强化建章立制,做到标本兼治;严格问题线索处置,对一些突出问题尤其是个人腐败问题,要从严从重处理,绝不手软,形成震慑作用。
三、要夯实基础环节,全面促进巡察监督提质增效。
强化联动配合,加强巡察机构与相关部门协作,形成有效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统筹推进市委一届任期巡察全覆盖;提升能力素质,坚持把“政治过硬”作为对巡察干部第一位的要求,创新兼职巡察干部选调机制,把巡察岗位作为干部能力培养、党性教育锻炼的重要平台。
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表示,巡察组指出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实事求是,全面予以接受,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切实增强巡察整改落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贯彻落实好市委关于巡察整改工作要求,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从严从紧从实抓好落实,以整改促改革、促发展,真正把巡察工作的成果运用到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