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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鉴库

沉沦在“人情往来”的副局长

信息来源:丹阳纪检监察网 发布日期:2015年10月20日 【打印】

 【当事人“亮相”】徐江琦,南京市江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副局长
  【案情回放】
  征地拆迁领域是腐败行为易发多发的高危“地带”。一旦征迁工作人员不能控制贪念、守住底线,就会渐渐迷失自我并走向歧途。江宁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原副局长徐江琦,就是这样一个“迷路人”。
  作为一名多年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的领导干部,他在项目发包、业务分配上握有重权,这也使得许多拆迁公司老板们争先恐后地与他套近乎。而颇爱人际交往的徐江琦,也积极地帮助这些“朋友们”争取业务,往来奔波。
  为了感谢徐江琦的大力相助,每逢春节、端午、中秋这三大节日,这些老板“朋友”们都会给徐江琦奉上丰厚的“节礼”,从开始的烟酒、购物卡,到后来五千元、一万元的大红包,徐江琦都是来者不拒。
  在他的眼里,这些都是“老朋友们”的“人情往来”。既然大家都是多年的朋友,遇到红白喜事也都会相互出点份子钱,那么这种朋友间帮帮忙表示的感谢,收下来又有什么不可以的呢?
  这些年来,徐江琦享受在这种“人情往来”中而无法自拔。朋友们送来“感恩节礼”,他还之以“工程项目”。在这样的“你来我往”中,徐江琦逐渐走向不归之路。
  据审查,从2006年春节至2013年8月间,徐江琦非法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48.4万元。最终,徐江琦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
  如今,这位贪欲迷心的副局长只能整天对着高墙铁窗,回味他的那些“人情往来”了。
  【纪委“有话说”】
  “人情往来”乎?“权钱交易”乎?
  作为礼仪之邦,逢年过节,亲戚朋友间送点节礼乃人之常情。但在本案中,徐江琦所收受的钱财,无论从数额上、对象上还是目的上来看,都绝不是我们传统认识上的“人情往来”,而是地地道道的“权钱交易”。
  试问,如果徐江琦当时不在他所处的领导岗位上,这些老板们还会给他送钱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这一点,相信徐江琦自己也非常清楚。
  作为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一定要审慎对待自己手中的权力,分清什么是“公”、什么是“私”,时刻提醒自己坚守廉洁底线,才能对得起组织的信任,对得起当初许下的“为人民服务”的承诺。(吴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