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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纪进行时

加强谈话室管理确保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

信息来源:丹阳纪检监察网 发布日期:2016年3月24日 【打印】

为一步提高办案安全和办案规范化水平,丹阳市纪委、监察局按照中央、省、市纪委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要求,高标准、高质量推进谈话室建设工作,在市行政中心一楼及三个基层工作室驻在镇(街道)政府一楼设立谈话室,并制定《丹阳市纪委监察局谈话室管理暂行规定》加强对谈话室的管理。

要求委局机关各室在办理信访、案件初查初核及调查过程中需开展谈话的,必须在市纪委监察局设立的谈话室内进行;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需使用谈话室的,应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案件监督管理室统一安排谈话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对委局机关各室和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在谈话室开展工作过程中遵守办案纪律、落实安全要求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和纠正,并定期对市行政中心一楼谈话室和三个基层工作室谈话室监控设备、办公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丹阳市纪委监察局谈话室管理暂行规定》的实行,有效保障了安全办案、文明办案,为案件审查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撑,截至目前未发生一起安全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