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年,丹阳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管理科学、监督有力、协调高效、服务到位、制度健全、运行规范”的要求,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理念、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以突出“四个注重”,强化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不断提升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注重案件线索管理,筑好“蓄水池”。案件线索是查办案件工作的基础。按照“三转”要求,在2014年底内设机构调整时,率先成立了案件监督管理室,配备了3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对全市案件线索进行统一扎口管理,制定出台《案件线索管理和处置暂行办法》,对案件线索进行统一排查、登记和管理,明确案件线索处置过程中的集体评估、按类分流的流程和要求,确保每一起线索都能得到有效利用和处理,为查案工作顺利进行“开源节流”,改变了过去案件管理工作中主体不明、各部门之间职能不清等问题。为拓宽案源线索收集范围,在充分发挥委各职能室、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司法机关和相关执纪执法单位提供线索的基础上,主动加强与周边县市区纪委的沟通联系,建立了案源线索信息互换机制。2015年共排查各类案件线索205件,立案查处176件,同比增长30.4%,使一些涉及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案源线索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二是注重办案流程监管,装好“发动机”。加强案件的督促办理是案件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之一。为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对查办案件工作从三个方面加强监督检查:一是加强案件办理流程的监督,规范办案。对委领导批示经案管室转交各职能室、镇(街道)纪委及派驻纪检组办理的案件,案管室从初核、立案、调查、审理等环节和步骤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程序合法、手续完备、文书规范,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加强案件办理过程监督,限时办结。对委领导批示转交办的案件,明确专人负责督办,随时掌握案件办理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做到办结一件销号一件,对未按时办结的采取现场督办、跟踪催办和发放通知书等方式督促办理,并将案件办理质量、办理时限与年终案件模块化考核挂钩,提高案件办结质量和效率。三是加强案件查办责任体系建设,明确责任。进一步完善办案目标责任制、案件检查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细化办案人员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增强办案人员的责任心和主动性,促进办案责任的落实。2015年以来,共督办各类案件线索30余件,并使其在限期内办结,案件审结率达95.6%,为全年案件数量递增奠定了基础。
三是注重“两规”案件监督,修好“防护墙”。使用“两规”措施是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一种重要手段。为确保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在“两规”期间着重强化四个方面的监督检查:一是明确督查重点。围绕使用重要办案措施,重点对执行办案纪律、保障办案场所安全、涉案款物暂扣、移交、保管、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强化监督检查。二是督查方式采取“三个结合”。即:“领导带头明查、案件主办人自查和案管室督查”相结合,通过指挥中心监控设备系统和多媒体示证存储系统对整个办案过程进行现场指挥和监控,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预防,确保安全防范措施覆盖到每个环节和每个细节,坚决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三是注重办案安全教育。定期对办案人员进行办案安全知识和制度规定的培训,在每日例行案件讨论碰头会上进行安全办案教育,强化安全办案意识。四是落实办案安全责任。进一步细化案件主办人负责制、每日案件协调会、安全员、医疗救护驻点、办案日志、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做到办案工作有章可循,将安全办案责任明确到人,落实到位。2015年使用“两规”措施立案审查12人,未发生一起安全责任事故。
四是注重信息平台建设,建好“情报站”。协助反腐败协调小组日常工作的开展和联系,建立健全了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机制。召开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厘清各成员单位相互协作配合的职责清单,职责清单在充分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讨论通过并予以下发;加强涉案信息查询平台建设,定期对党员、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信息系统进行更新,同时注重案件外围调查中的信息作用,与组织、公安、工商、房产等部门建立健全涉案信息查询绿色通道机制,不断提高案件的初查初核水平和快速突破能力;加大办案装备科技化和现代化的投入,新配置测谎仪和案件线索比对系统软件等现代化办案装备,在行政中心和三个基层工作室共设立6个谈话室,制定了谈话室管理规定,安装了监控录音录像设备,利用先进技术和科技装备为办案提供保障。2015年,反腐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相互移送案件线索90余条,协助查询房产、人员身份信息60余条,向组织部门反馈副科级党员干部违纪信息1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