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年3月,丹阳市纪委根据相关线索,对江苏练湖经济实业总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经理丁某的违纪问题进行了调查。
经调查,江苏练湖经济实业总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近几年基本处于歇业的状况,却连年产生高额的招待费费,仅2012年和2013年两年,该公司的招待费支出就高达100余万元。丁某利用自己长期担任江苏练湖经济实业总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的职务便利,多次将个人消费的费用在公司账上予以报销。据统计,2009年至2013年期间,丁某先后在公司账上报销个人费用130余笔,报销费用共计23万余元。在2013年5月份,为了给女儿置办婚宴,丁某伙同公司会计李某先后从公司账上支取7万余元用于购买烟酒。除了自己因私在公家账上开支以外,丁某还多次帮助公司其他职员先后在账上报支个人费用10余万元。这些公款消费是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十项规定”出台后发生的,属顶风违纪。
目前,丹阳市纪委已将丁某移送司法机关作进一步侦查,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丹阳市纪委检查一室
二O一四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