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年12月11日,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丹阳市农委生产指导科原科长顾某受贿案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至此,我市2012年查处的一起涉农腐败窝案涉案4人全部被判刑。2012年10月25日,顾某因受贿罪被丹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000元,没收非法所得人民币93000元。
此前,同案其他3人因犯受贿罪已分别被丹阳市人民法院判刑。他们是:丹阳市农委生态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科原科长王某,于2012年7月13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000元;丹阳市农委科技教育科原科长魏某,于2012年9月2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没收非法所得人民币88000元;原丹阳市财政局农财科科长何某,于2012年10月15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000元,没收非法所得人民币119000元。
上述4人,在各自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合计达人民币441000元。顾某在履行现代农业园区的建设和管理、农业综合服务等职能中,在应时鲜果基地建设、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优质茶生产基地建设等项目的推荐申报、组织实施、验收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多人贿赂共计人民币67000元,购物卡26000元,折合人民币合计93000元。王某在履行农产品的管理、有机、无公害和绿色农产品论证、农产品的农药残留量进行检测等职能中,在负责农产品质量检测站改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及农业面源类的氮磷拦截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多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36000元、丹阳通卡5000元,折合人民币合计141000元。魏某在任科教科科长期间,在履行农业科技项目管理,向上推荐、申报农业科技成果等职能中,在省级高效农业、生猪标准化养殖基地建设、花卉苗木基地建设等项目的申报、实施、验收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多人贿赂共计人民币68000元,购物卡20000元,折合人民币合计88000元。何某在履行全市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业开发等涉农部门的财务管理,财政支持项目资金管理、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管理使用等职能中,在省农业三项工程、农技推广、丘陵山区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的实施方案审核、项目资金拨付、监督管理、项目验收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多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1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