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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丹阳市纪委监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信息来源:丹阳纪检监察网 发布日期:2018年9月19日 【打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党员干部严守纪律、改进作风,营造我市风清气正的浓厚氛围,2018年9月12日,丹阳市纪委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丹阳市司徒镇薛甲村委会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购买香烟问题。2016年中秋节前,经时任司徒镇薛甲村党委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梅金和提议、村集体研究决定,向该村10名在编村干部、3名聘用干部、4名联组长发放过节费,人均500元,共计发放8500元。在组织审查过程中,发放的款项已全部清退。另外,经梅金和签字审批后,该村在村集体资金中违规列支2016年度香烟费用共计12.54万元,用于村组协调矛盾、各类会议等。2018年6月,梅金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村会计殷朝霞因未履行监督职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丹阳市皇塘镇规建所副所长石金生违规收受礼品等问题。2016年10月,丹阳市皇塘镇丁桥村某村民为补办其违规自建的五层楼房的建房手续,通过其朋友邀请该镇规建所副所长石金生参加其出资的宴请,并于2017年11月送给石金生软中华香烟2条,石金生予以收受后出面请相关单位对该房屋进行了实地测绘。经现场查勘后,因该房屋不符合规建要求未能补办相关房产手续。在组织审查过程中,石金生主动退出违纪所得。2018年7月,石金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