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练湖度假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院行社中心(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市直属单位:
根据市委关于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新一轮专项整治工作的相关部署,针对市级机关部门及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存在的“庸懒散、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开展“整治懒政、规范执法、阳光收费”等三大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要求,集中开展“整治懒政、规范执法、阳光收费”等三大行动,切实整治“庸懒散、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实现机关作风明显转变、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工作效能明显提升。
二、主要内容
(一)开展“整治懒政行动”。(牵头部门:市纪委,参与部门:市级机关工委、市委督查室、市政府办)
重点整治领导干部“为官不为”、中层干部“中梗阻”、一般干部“庸懒散”问题。
1.部门自查。市级机关各部门分三个层面开展对照检查活动。(1)领导干部重点对照检查是否存在“为官不为”问题;(2)中层干部重点对照检查是否存在“中梗阻”问题;(3)一般干部重点对照检查是否存在“庸懒散”问题。通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等形式,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对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落实部门:市级机关部门)
2.监督检查。加大明察暗访力度,突出对部门履职作为、工作作风、服务效能、窗口服务等主题,重点暗访工作纪律情况,是否存在上班期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网页、玩游戏、炒股票、上网聊天等娱乐活动;是否存在无故旷工、迟到、早退、脱岗等情况;以及服务态度、办事效率等情况。通过开展纪检监察监督员定点联系企业活动,及时发现“乱收费、乱检查、乱培训”及机关部门作风效能等方面问题,积极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对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交办或议定事项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查处未按时限要求办理以及落实不力等问题。(落实部门:市纪委、市级机关工委、市委督查室、市政府办)
3.群众参与。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整治行动,接受群众监督,形成专门机关和群众参与相结合的互动机制。通过行风热线、纠风网、“12345”政府服务热线、公开举报电话等形式,接受群众投诉,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前阶段整治过程中发现的作风效能方面的典型问题进行曝光,要求部门领导明确整改措施,并作出限时整改承诺,做到取信于民。(落实部门:市纪委)
(二)开展“规范执法行动”。(牵头部门:市法制办,参与部门:市纪委、市编办)
重点整治执法监管部门重收费、轻监管,有好处抢着监管、没好处不监管;以罚代管、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罚款;执法不公,搞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以及作风粗暴、吃拿卡要等问题。
1.公开。公布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公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推行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落实部门:市编办、市法制办)
2.公正。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对新申领行政执法证的人员,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办理;对已持证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合格的准予年度注册。组织实施“规范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专项活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落实整改措施。(落实部门:市法制办)
3.公信。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指导情况监督检查、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和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工作。集中开展行政执法责任追究专项行动,重点对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和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中的问题进行明察暗访、开展责任追究。(落实部门:市法制办、市纪委)
(三)开展“阳光收费行动”(牵头部门:市物价局,参与部门:市财政局)
重点整治乱收费、乱培训等问题。
1.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一律取消。(落实部门:市物价局)
2.开展前置性中介服务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执行收费管理规定、优惠政策等情况,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落实部门: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3.开展涉企培训收费专项检查。对本市范围内各部门以及各类培训机构组织举办的各类法定培训、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非法定培训收费情况进行检查。(落实部门:市物价局)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营造浓厚氛围,实施自查自纠。(9月10日——9月25日)
1.召开全市整治“庸懒散、不作为、乱作为”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会。各部门单位广泛开展学习教育活动,机关公务人员开展服务承诺,营造浓厚工作氛围。
2.通过各种媒体,报道专项整治工作的措施做法,曝光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实际效果,宣传先进典型,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
3.市级机关各部门根据统一部署,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纪检监察组织对照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及要求,严格履行监督责任。
4.“三大行动”各牵头部门、落实部门制定完善工作方案、任务时间表。
第二阶段:实施三大行动,强化监督检查。(时间:9月26日——10月15日)
市纪委、市法制办、市物价局和市财政局等部门分别开展“整治懒政行动”、“规范执法行动”和“阳光收费行动”,突出问题导向,查纠“庸懒散、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进一步提高执行力、创造力,规范执法和行政服务行为。
第三阶段:严肃考核问责,确保整改成效。(时间:10月16日——10月31日)
1.严肃追究。对“三大行动”查出的问题实行“双追究”,按照《镇江市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问责办法(试行)》严肃问责处理,既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也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及在公开媒体曝光,扩大教育和震慑作用。
2.严格考核。对存在问题的部门,按照《丹阳市市级机关绩效考核实施意见》,严格实施考核扣分。对“三大行动”评比出来的先进,结合调整完善考核办法,予以加分。
3.注重整改。“三大行动”各牵头部门要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促存在问题的部门整改落实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市级机关各部门要履行主体责任,派驻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强力推动工作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认真开展自查。市级机关各部门要指导督促好直属单位、基层服务行业开展好相关工作。
(二)突出问题导向,切实履职到位。“三大行动”牵头部门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落实监督检查任务。以查处问题为重点,坚决纠正各种侵害企业群众利益和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并签字背书。
(三)注重统筹协调,确保整体推进。市纪委加强总体谋划、工作推进和协调指导,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督促推进各专项行动的开展。各专项行动牵头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创新工作机制,确保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四)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加强调查研究,注重将解决具体问题与建章立制结合起来,及时把专项整治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制度规范,形成作风效能建设长效机制。
中共丹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