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开发区党工委,练湖度假区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院行社中心(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市直属单位党组织:
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以及市委《关于印发〈乡局级干部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丹发[2004]36号)等文件要求,今年的乡局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述廉、述学、述法、年度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将结合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及对象
1.述职述廉、述学、述法及年度考核的的对象:各镇、开发区、街道、市级机关和市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及乡局级干部。
2. “一报告两评议”的对象:各级有干部任免权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二、述职述廉述学述法主要内容
(一)述职述廉方面
1.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情况;
2.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遵守国家法律、坚持依法行政,解放思想,锐意创新,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3.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切实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情况;
4.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发扬党内民主,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和科学决策、民主公开的情况;
5.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着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情况;
6.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
7.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具体情况,其中包括:
(1)有无违反规定收送现金、购物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
(2)有无违反规定在企事业单位兼职、兼职取酬或经商办企业、投资入股等行为;
(3)有无“跑官要官”、拉票贿选行为,以及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
(4)有无违反规定,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5)有无以个人名义为老板介绍、担保和承揽投资项目,有无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从业谋取利益;
(6)有无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干预和插手各种市场经济活动;
(7)有无违反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
(8)有无违反规定在住房问题上以权谋私,超标准建房、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超标准配备使用公车等情况;
(9)有无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10)是否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二)述学方面
1.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是否做到有机构、有年度计划、总结、考核、档案;
2.中心组学习制度、党员干部轮训制度、领导干部自学制度、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制度、主题宣讲教育制度是否健全、落实;
3.领导干部学以致用情况。
(三)述法方面
1.领导班子的述法内容:
(1)落实集体学法制度、组织普法情况;
(2)重大事项坚持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情况;
(3)组织开展法治(镇、街道、机关)建设的总体进展、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情况;
(4)领导班子成员遵纪守法情况。有无行政诉讼败诉案件
2.领导干部个人述法内容:
(1)学习法律知识、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情况;
(2)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情况;
(3)遵纪守法情况。
三、年度考核
(一)年度考核的内容:考核领导干部一年来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主要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履行管党职责的情况,重点考核工作业绩。
(二)考核方法:实行上级对下级逐级考核。
1.2015年1月20日前,各单位、各部门主要领导在考核对象《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署建议等次,签署优秀等次的条件和名额按《关于印发<乡局级干部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丹发[2004]36号)执行,《年度考核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后,由各单位、各部门集中送交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
2.2015年3月中上旬,市委组织部完成干部执行党纪、政纪、法纪、廉洁自律规定以及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等情况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工作。
3.2015年4月中上旬,市委组织部根据市年度考核委员会等次评定结果签章,并将经市年度考核委员会评定、确认、签章后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反馈给各单位、各部门。各单位、各部门主要领导向干部本人进行反馈,并结合民主测评情况与其进行谈心谈话。《年度考核登记表》由干部本人签署意见后,各单位、各部门集中送交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
4. 其它有关事项仍按丹发[2004]36号文件执行。
四、“一报告两评议”工作
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按照《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和《镇江市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操作规程>的通知》(镇组通〔2010〕91号)进行。
(一)报告相关事宜
各单位、各部门对本单位、本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形成专题报告,可在会议上单独报告,也可作为专项内容列入领导班子年度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参照《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需列明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的措施。
(二)测评相关事宜
1.测评对象:民主评议的对象,按照《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规定确定。市级机关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民主评议的对象为:2014年度本部门(单位)新提拔、新任职的内设机构(中层部门)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破格提拔(含越级提拔)的由本部门(单位)管理的干部;其他提拔担任重要岗位领导职务的干部。
2.测评表:有两项测评内容,即对党委(党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干部的民主测评,其中2014年度没有新选拔任用干部的单位只进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测评。
五、述职述廉、述学、述法、年度考核和“一报告两评议”的组织实施
(一)2015年1月10日前,各单位、各部门考核对象根据年度考核内容形成个人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学、述法和“一报告两评议”。各部门、各单位应在2015年1月20日前完成述职述廉、述学、述法和民主测评工作以及“一报告两评议”工作,请各单位、各部门根据通知要求自行确定会议的时间、地点,提前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相关科室,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将派员参加各单位、各部门述职述廉、述学、述法以及“一报告两评议”大会,并负责《 XXX单位领导班子民主测评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表》和《新选拔任用干部民主评议表》的发放、回收和测评结果的反馈工作。各单位、各部门应及时将反馈的测评结果按照党务公开的要求通过党务公开栏、触摸屏和局域网等方式进行公开。述职述廉测评结果同时载入乡局级干部廉政档案。
(三)组织“一报告两评议” 工作
1.“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由各单位、各部门结合2014年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学、述法、民主测评会议一并进行。
2.各单位、各部门于2015年1月20日前将2014年度“一报告两评议”的测评结果汇总后报送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六、几点要求
1.时近年底,各项工作任务繁重,本次述职述廉、述学、述法、年度考核工作可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结合进行。
2.各单位、各部门主要领导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按时完成述职述廉、述学、述法和年度考核以及“一报告两评议”工作。
3.乡局级领导班子及成员的述职述廉、述学、述法报告以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年度报告,应于单位述职述廉、述学、述法、民主测评以及“一报告两评议”会议后,分别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相关科室。
4.乡局级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请各单位、各部门从丹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dyrs.gov.cn)上“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统一用A4纸打印。
5.相关样表附后,请各单位、各部门按照测评对象人数和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范围,统一使用A4打印纸进行翻印(测评对象的姓名事先填好)。
联系方式:
市纪委党风廉政室: 86568159
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 86501118
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86812380
市委宣传部理论科: 86573208
市委政法委依法治市工作科:86981832
中共丹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丹阳市委组织部
中共丹阳市委宣传部 中共丹阳市委政法委员会
201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