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扎实开展村级纪检监察工作,推进基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大对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力度,根据上级纪委要求,丹北镇从机关中选派22名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优秀中层干部任各村(居)纪检委员。2017年5月4日上午九点,丹北镇召开专题会议,会上镇纪委书记刘和祥宣布了《关于任命丹北镇各村(居)纪检委员的通知》(丹北发[2017]39号)并且明确了丹北镇村级纪检委员工作职责,除了上级规定的四项工作职责外,丹北镇党委政府还根据该镇实际,专门为丹北镇的村级纪检委员打造三项具体“责任清单”。
第一,开展经查性巡查。每月至少下村一次,深入群众中走访巡查,着重听取老党员、老干部对村级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每月月底形成书面材料向村党委和镇党委报告。如发现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线索则直接向镇纪委汇报。
第二,督查“四无一优”创建工作。村级纪检委员要对丹北镇各村(居)开展的“四无一优”(即无信访矛盾、无违法用地、无违章建筑、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环境优美)创建工作开展监督,深入村庄以及企业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村党委以及分管领导汇报。
第三,全面覆盖村级建筑工程领域。村级所有建筑工程类项目、资产处置类项目必须在村级纪检委员的监督下进行,村级工程类协议、村级资产处置协议,村级举债类协议必须由纪检委员签字方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