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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建设

我市开展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工和兼职清理规范工作

信息来源:丹阳纪检监察网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19日 【打印】

为进一步落实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保证纪检机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更好地聚焦主业,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根据江苏省纪委办公厅《关于规范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工和兼职的通知》要求,我市近期开展了规范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工和兼职工作。

清理工作要求各镇(区)、街道纪(工)委书记,市直机关派驻和内设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市属企业纪委书记不再分管、协管所在单位其他业务工作。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再兼任所在单位其他党政职务,不再兼任与纪检监察工作无关的学会、协会、议事协调机构的领导职务。由党委副书记兼任纪委书记的,只分管纪检监察工作。

    目前,全市各纪检监察组织已经完成清理工作,10个部门作出规范和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