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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容错纠错典型案例

信息来源:原创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20日 【打印】

为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大胆履职、积极主动作为,营造改革创新、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市纪委监委对实施容错纠错的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对导墅粮油管理有限公司经理陆某某工作失职予以容错纠错案


【基本情况】陆某某,男,中共党员,丹阳市导墅粮油管理有限公司经理。多年来,为保值增值国有资产,导墅粮油管理有限公司对外出租仓库和房屋。2022年11月,该公司对外出租用于经营装潢材料的某仓库发生火灾,火灾仓库屋架钢结构未明显受损,无人员伤亡。火灾原因难以判定,据承租户回忆,大概率系电瓶车充电器自燃引起。火灾发生后,陆某某及时向丹阳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上报火灾情况,与承租户协商赔偿事宜。仓库随后得到及时修缮,费用已由承租户承担。陆某某对承租户的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构成工作失职。2023年5月,经市纪委监委派驻市经发局纪检监察组会议研究,报经市监委批准,决定对陆某某予以容错纠错,给予谈话提醒处理。


【容错理由及依据】本案中,陆某某作为导墅粮油管理有限公司经理,为盘活国有资产,主动担当作为,将公司闲置仓库出租给个人,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火灾发生后能积极主动采取补救措施,挽回经济损失,消除不良影响。依据《丹阳市纪委监委进一步健全容错纠错机制的操作细则》相关规定,应予容错纠错。


案例2 :对市商务局两名干部未按职责分工履职问题予以容错纠错案


【基本情况】孙某某,男,中共党员,丹阳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潘某某,男,中共党员,丹阳市商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科长。2021年4月,丹阳市人民政府对成品油市场部署开展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务局。商务局负责协调、调度全市成品油综合整治开展情况等工作,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具体负责实施上述工作。在整治过程中,以某民营石化为代表的流动加油成为打击取缔难点,公司已注册登记,经营范围包含成品油的零售和批发,所使用的车辆为合规的油品运输车辆,手续齐全,其所售油品经检测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废止的情况下,公安部门查处存在一定困难。作为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的牵头部门,商务局认为不能够放任该类流动加油车辆在丹阳境内肆无忌惮销售成品油,遂在请示后以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的名义,对该类流动加油车辆采取保全措施(暂扣)。后孙某某、潘某某先后作为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未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履职,违规与加油站签订车辆停放协议并承担车辆停放费用7.2万元。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孙某某、潘某某予以容错纠错,免予党纪处分,给予提醒谈话处理。


【容错理由及依据】本案中,孙某某、潘某某主观上系出于公心,意在认真落实综合整治工作,不留监管死角,为了推动全市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更好规范成品油市场,在积极尽责中出现了一定的失误,无借机谋取私利的情形。依据《丹阳市纪委监委进一步健全容错纠错机制的操作细则》相关规定,应予容错纠错。


案例3 :对云阳街道财政所副所长兼总预算会计张某某不正确履职问题予以容错纠错案


【基本情况】张某某,女,中共党员,云阳街道财政所副所长兼总预算会计。时任高新区某部门负责人于2016年9月至2017年10月期间三次以参加招商活动的名义,至云阳财政所领款共计9万元。招商活动结束后,仅将实际发生的费用票据至云阳财政所进行报销,未履行领款结账手续,而是将未结清的领款继续用于后续的招商活动。期间,张某某明知该部门负责人未及时履行结账手续,对于其领款仅多次口头进行催要,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严格催缴。直至2022年5月,该负责人在听取张某某劝说后才向云阳财政归还9万元,张某某对还款行为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张某某予以容错纠错,免予政务处分,给予诫勉。


【容错理由及依据】本案中,张某某主观上出于公心,考虑到该名负责人负责招商引资工作,后续确有招商活动,存在资金需求;同时该区面临发展需要,对招商引资工作高度重视,且任务艰巨,需要全区党员干部特别是负责招商引资的干部担当推进,张某某担心把关太紧影响干部干事的积极性,无谋取私利的情形;客观上多次口头催要,且最终促使借款全部还清,积极止损。依据《丹阳市纪委监委进一步健全容错纠错机制的操作细则》相关规定,应予容错纠错。


对以上3起案例相关人员偏差错误容错纠错,既符合党中央“三个区分开来”精神和省市委有关要求,也是激励保护干部担当作为的具体措施。希望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不断为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