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丹阳市司法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
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统一部署,2022年5月10日至6月24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司法局进行了巡察。8月16日,市委巡察组向市司法局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及时部署推动。巡察组意见反馈会召开后,局党组及时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整改工作。为加强整改工作组织领导,成立司法局党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吉士英为组长,全面负责巡察整改工作,其他局领导按照整改方案明确的内容及工作职责分别牵头负责。召开了全局巡察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要求全局上下务必迅速进入状态,立行立改,全力推动巡察整改各项任务落地生根。8月以来,先后召开3次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整改工作重大事项,确保各项整改任务扎实有序推进。
二是制定整改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在认真学习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逐条逐项进行研究、认真梳理分析的基础上,局党组制定了整改工作方案,对市委组织部指出的3个方面15个问题做出整改安排,明确了问题清单、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具体负责人,逐项逐条推进巡察整改。
三是坚持以上率下,层层传导责任。局党组书记认真履行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坚决把自己摆进去,及时组织研究推进整改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班子成员带头整改、率先垂范,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自身和分管领域各项整改工作,确保件件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全局上下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巡察反馈意见上来,以良好作风和有效措施,全力以赴抓好整改。
二、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一是2023年招录从事行政复议相关工作公务员1名,岗位已发布,2023年8月人员充实到行政复议应诉科。
二是11月9日至10日举办了全市法治干部培训班,120余人参训,进一步提升我市法治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发挥政府法治工作人员在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骨干作用。
三是2022年9月制定市司法局意识形态“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简史》纳入其中。11月8日,开展了“学习贯彻二十大报告精神 凝心聚力共绘美好司法蓝图”的专题学习。
四是在市区24个疫苗接种点(社区)摆放法律援助指南、公证办事指南等材料,在居民区楼道发放宣传折页800多份,促进公共法律知晓度的提高。
五是开展“法治助企”系列讲座,截至目前,组织律师服务团走访企业552家,开展法律咨询3200多人次。2022年组织法律服务团和企业法律顾问每季度开展一次“法治体检”,目前已经对律所、法律服务所担任法律顾问企业,334家规模企业和15个商会完成了对接体检,对企业法治体检456人次,有效帮助企业规避存在的各类法律风险。开展企业管理(公司法、税法、劳动法)、知识产权座谈等讲座16次,开展法律校园讲座44次,提高中小学生的法治意识。
六是9月13日我局组织开展“百所千人助万企”“法治大讲堂”活动,邀请丹阳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魏巍主任、江苏瀛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胡颉律师给20家商会和30家规上企业讲授《企业合规与刑事风险防范》、《关于公司控制权的设计》。
七是利用律师“百所千人助万企”和法律工作者服务乡村企业“法治体检”等活动形式,组建法律服务团队,走访企业对企业开展定制化法治服务,针对不同需求提供合同审查、劳务纠纷等各方面培训、指导。
2.关于“全面依法治市协调职能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
一是11月2日召开依法治市委员会协调小组联络员会议,进一步明确各协调小组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确保依法治市办公室工作有序开展、高效运行。
二是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市“三个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在全市组织开展基层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项检查三个专项行动。
三是积极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以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为契机,会同市依法行政办在9月份对部分镇(街道)和单位进行了执法案卷检查,大力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我市已成功入围江苏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
四是组织对全市镇街法治建设进行专项督察,印发督察通报,限期整改,进一步督促推动镇(街道)法治建设,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
五是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度法治丹阳建设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紧紧围绕我市实际,开展“法治丹阳建设宣传月”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提升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知晓度、满意度。
六是对镇(街道)开展法治督察,重点督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负责人职责、“援法议事”等工作开展情况。目前已印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推动更高水平法治丹阳建设的工作方案》等文件。
七是按季度发布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内执法数据录入情况通报,截至目前已发布三期,要求各镇(街道)做好平台内相关执法信息的录入填报工作,动态调整系统平台内执法人员证件信息,明确监督平台内执法数据录入情况为全年依法行政高质量考核内容。全市所有执法单位都已使用执法监督平台,其中公安局和生态环境局由镇江市局上报平台。
八是严格按照《丹阳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办法》《丹阳市“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考核等级评定办法》等规定,在全市开展了“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项检查行动。
九是制定出台“普法月历”,依托重要普法时间节点,选定全市每月统一的普法主题,明确全年32项普法职责任务,要求各单位具体承担的法治宣传责任事项。市法宣办每月以普法提示单以及组织普法检查等形式,督促普法成员单位落实普法责任。
十是继续推出《公共法律服务在线》直播普法节目,常态化邀请普法成员单位走进电台直播间以案说法,开展直播普法节目。
十一是牵头制定并以市委名义出台《丹阳市构建“大调解”体系工作方案》,指导管理、协调联动各类调解组织。加强对镇(街道)对辖区内调解员业务培训的督促和指导,11月3日举办全市调解员骨干业务培训班,240余名人民调解员参训。
十二是制定《丹阳市构建“大调解”体系工作方案》要求镇(街道)、村(社区)配备专职调解员,同时制定出台了《丹阳市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强化专职调解员管理。
十三是组织召开了全市基层综合执法建设工作现场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代表对基层综合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执法记录仪配备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各镇(街道)执法记录仪的配备使用和管理。各镇(街道)已加入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实现平台内执法数据的常态化录入。
下一步将指导全市各镇(街道)建设自己的“基层综合执法办案系统平台”,推动基层综合执法办案系统功能研发与省平台间的信息共享、数据共用。
3.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有欠缺”问题的整改
一是为企业和困难员工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在公共法律服务窗口开设企业法律服务,2022年为企业服务2300多人次。
二是在法院、检察院、看守所以及信访局设置律师值班,参与信访事项化解,2022年在法院检察院和看守所工作日常规值班,接待群众2300多次。
三是已联系界中社区、陵口村的法律顾问,要求其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履行职责,并与村(社区)所在司法所联系,联合督促法律顾问履职尽责。对所有村(社区)的法律顾问加强考核,并严格按照考核分数核发顾问费。
四是2022省厅案卷检查优秀率超过60%,全省通报表扬。镇江市局检查,案卷质量管理获得第一名,同行评估第四名,有效提高案卷质量。
五是在全市注册律师中,按照自愿报名的原则,成立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律师库,目前已初步选定办理刑事案件律师团名单,并对接培训,以老带新,增加办案律师队伍的力量。
六是2022年10月,邀请负责建设镇江市丹徒区智慧矫正中心、镇江新区智慧矫正中心的镇江辰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我市智慧矫正中心建设出具设计方案,我局已将其列入2023年度计划,并上报市财政。
七是出台了《丹阳市社区矫正档案工作整改方案》、《关于成立丹阳市社区矫正档案核查小组的通知》,制定了社区矫正档案模板,切实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效。6月10日专场组织了镇江市局档案标准学习培训会,7月1日正式全面推行实施新标准。7月28日-29日,组织了由18名司法行政公职律师和律师组成的核查小组,对2022年上半年的252本解矫档案进行了全面核查,8月29日发文《关于2022年上半年社区矫正档案核查情况通报》(丹司〔2022〕25号)对核查出的问题进行通报整改,并作为社工半年考核的依据。
八是截止目前,社区矫正科每次月度会议组织业务培训,每季度由法规科组织业务考试,成绩纳入半年考核,定期汇编业务知识手册,加强对司法所业务指导。
九是动态管理安置帮教对象,分级落实管控措施,目前司法所已落实专人负责刑满释放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掌握其动态数据,并建立一人一档。
十是依托社区,定期走访沟通,成立帮教小组,及时了解刑满释放人员生活状况,帮助扫除心理阴霾,使其尽快融入社会,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的可能,加强对经济困难、就业难度大、家庭变故等对象的有效帮扶。积极协调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相关部门,落实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险等政策。
4.关于“对基层单位指导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目前司法所政法专编落实率达到89.66%,积极争取市委组织部的支持并加强与镇(街道)党(工)委的沟通交流,2023年招录司法所公务员6名,招录职位表已经发布,明年司法所政法专编落实率达100%。
二是针对导墅、吕城等司法所办公业务用房不足的现状,积极与镇(街道)党(工)委、政府沟通协调,通过调剂、迁新址等方式解决,以满足开展工作的硬件需要。目前导墅司法所移址后临街便民,办公用房基本满足开展工作需要;吕城司法所新的办公场所已确定并装修好,待时机成熟移址搬迁。
三是依托“十佳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评选,对辖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自查,补短板,强弱项,促提升。开辟一些法治栏目,展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工作纪实,打造半小时法律服务圈,12348热线24小时随时在线咨询。
四是督促开发区法律服务所整改执业地点和注册地址不一致的情况。该所已租用大泊农行隔壁三楼办公用房作为新址,目前正在装修。
五是上半年已经开展了对法律工作者的培训,下半年组织法律工作者培训班,主要内容是警示教育、业务培训和政治教育。11月9日,组织法律从业人员管理科和部分法律服务所主任到句容考察学习。
六是利用案卷抽查、电话回访、网上巡查等方式,进一步做深做实对律师执业过程监督和跟踪监督工作。今年共抽查卷宗239份,拨打电话回访90个,开展网上巡察22次。
5.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一是每月认真组织理论中心组学习,加强对党员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学习,坚定政治信念。
二是截止目前,党组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次,开展1次意识形态领域形势的通报;形成2022年意识形态领域形势的汇报1篇。
三是2022年4月司法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已完成调整并于2022年9月制定市司法局意识形态“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
6.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压得不够实”问题的整改
一是2022年11月局机关各科室和各基层司法所开展廉情分析1次。各司法所、各科室根据排查出的风险点制定了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
二是党组书记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2022年9月,党组书记吉士英和党组副书记束蓓玲,与4名股级干部开展了廉政谈话,并记录在“廉政谈话”记录本上,提高中层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视。
三是2022年6月,领导带头签订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承诺书,并督促局机关所有工作人员和基层司法所所有政法干警一并签订承诺书。同月,还召开廉政教育暨作风效能专题会议,集中学习“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开展廉政教育专题讲座1次,观看警示教育片,用反面案例敲响警钟。
7.关于“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巡察组向司法局党组反馈巡察意见后,目前,派驻纪检组工作人员已经按照《工作规则》的规定,受邀参加司法局涉及“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党组会5次,共对25项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进行了监督。
二是2022年11月11日派驻纪检组向司法局党组制发了《关于对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驻点调研督导的通知 》,派驻组工作人员于2022年11月16日至18日进驻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通过听取汇报、个别座谈、查阅台账及援助案件案卷等方式,对司法局2021年以来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驻点调研,并提出整改意见。
8.关于“抓作风建设不够严”问题的整改
一是通过对各镇(街道)法治宣传栏的督办整改,截至目前,各镇(街道)法治宣传栏已全部维护更新到位,经对部分镇(街道)抽查情况看,法治宣传栏维护更新工作运行良好。
二是智慧司法所、人民调解系统由专人管理,做到每日一登,应录尽录,基层法治促进科继续加强对基层司法所的监督和指导。
三是社区矫正管理科全面落实使用省司法厅社区矫正内网、电脑和手机蓝信+,全体工作人员均设立内网账号,科室、司法所指定专人每日使用内网巡查,在册社区矫正对象均使用手机或电子腕带定位,确保24小时随身携带,轨迹可追踪可回溯,确保社区矫正对象在管在控。
四是实行公证服务全天候“超长待机”,为有需求的群众提供工作日延时、节假日加班服务,周六无公休办证。
五是积极探索“跨网通办”,通过大数据让信息多跑路,减轻当事人收集材料少跑腿,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提供代为调解纠纷、代为调查核实、代办权证等“全流程”服务。
六是严格落实省发改委、省司法厅《关于降低部分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要求,对全市直接涉企的9项公证收费标准中的6项,通过调整收费费率或计时方式降低收费标准,最高降幅达20%。对涉及民生领域的公证分档降低收费标准,最高降幅达50%,对80岁及以上老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免收遗嘱公证服务费用。
七是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云端开放日,系统介绍辖区12个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可以随意查询丹阳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和执业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名单;公布结对社区法律顾问,提供咨询热线和值班时间,让居民感受零距离服务。
八是严格执行“必接必送”制度,提前与刑满释放人员近亲属和所在村(社区)干部联系,做好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工作,实现监狱改造、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的“无缝对接”。
九是阳光帮扶基地属于安置帮教工作之一。对走访中发现的帮教困难对象均及时落实安置救助工作措施,对难以解决的问题均及时报告党委政府,想方设法寻求解决。
下一步,将在党务公开栏增添领导班子分工和党风廉政建设分工,按照分工严格落实,将于2023年3月制作完成并张贴在橱窗中。
9.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大力压缩和规范公务接待,坚持3人以内的工作餐尽量安排在局机关食堂就餐。
二是目前司法局公务接待严格按照接待标准落实,明确陪餐人数和就餐金额,科室负责人申请、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
三是党组会讨论已明确会务用茶采购标准,并以本地茶叶为主。
10.关于“执行财经法规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按照预算和丹阳市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所有支出必须经办人负责将票据进行分门别类整理,粘贴原始凭证,填写经费报销审批单,经办人、科室负责人(或证明人)票据上签字,分管局领导审查,然后交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原始凭证必须符合以下要素:原始凭证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科室的名称;经济业务的基本内容;报销原始凭证须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发票没有明细的需附凭证附件。
二是核查丹阳市预算单位公务卡办卡清单人员名单,对新增加人员及时办理。原则上应使用公务卡结算和报销,对应用未用公务卡支付的,财务保障科拒绝办理报销手续。
三是严格按照《丹阳市政府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根据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编制采购预算,不漏报、少报、也不自行降低标准多编多报。本局固定资产实行计划购置,各使用科室应根据业务工作需要,于每年3月份向财务保障科报本年度固定资产的配置清单,说明所属固定资产的用途、型号、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数量、价格等。财务保障科依据各科室的配置申请和机关财力状况,按照固定资产配置的先进性、实用性、必要性原则,编制全局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经分管局长审定后,报局长办公会决定,列入本年度采购计划。未列入计划的,原则上不予采购,有特殊情况或需求紧急的,由科室提出申请,经分管局长审定后,报局长决定。
四是已对本单位的资产开展了全面清查,此次清查分为各科室、各司法所自查上报、财务保障科清查核实两各阶段,通过盘点资产、登记造册,对盘盈盘亏资产做了及时处理,最后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资产盘点清楚后,对所有资产进行贴标编号,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11.关于“局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
一是2022年8月起,党组会和行政办公会区分记录,会前做好议程统计,杜绝临时动议,保证记录字迹清晰工整。
二是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重要事项表决时“一把手”最后表态,在2022年8月22日关于中层干部提拔讨论决定中,“一把手”最后表态。
三是2022年领导班子成员下司法所开展调查研究2次,所有党组成员形成调研报告1篇。
四是建立城乡基层“援法议事”长效常态机制,促进“自治、法治、德治”三治有机融合,不断激发基层治理新动能,提高基层善治力。“‘援法议事’助推美丽村庄建设”等13个活动载体被镇江市委依法治市办确认为城乡基层“援法议事”范例;我市“援法议事”活动成效分别被人民日报、江苏法治报、省司法厅等媒体平台报道。
五是根据2021年我市法治建设满意度测评结果,约谈了问题比较突出的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皇塘镇等单位和镇(街道),推动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满意率。
12.关于“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存在不足”问题的整改
一是2022年10月,与江苏斯丹德检验认证有限公司共同开展“五事联动”主题党日活动,促进“党建+公证+企业”三者的深度融合、同频共振。
二是鼓励优秀的同志入党,下一步将积极考察优秀的入党积极分子。
三是2022年党组成员到党支部开展调查研究2次,除特殊情况外,每月参加支部的“五事联动”党日活动。
四是已在律协中成立党建工作委员会,11月党建工作委员会组织了律协党总支下设的8个党支部,到行政审批局机关某支部学习。根据律师行业发展现状,拟定了调整党支部的申请,已上报机关工委,正在走审批流程。
五是律师党总支高度重视律师党员的发展,对优秀的入党积极分子,向组织积极推荐,努力争取2023年的发展名额,壮大党员律师队伍。
13.关于“开展党内政治生活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办公室党支部、公证处党支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制度,并落实时间、人员、内容等工作要求,做好会议记录。
二是2022年9月至今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2次,做到真心听意见、查问题、明方向,增强领导班子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三是认真落实谈心谈话工作制度,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各科室科长之间、各科室科长与科室成员之间的每年谈心谈话2次。
14.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规范选人用人程序,专题研究干部任免事项,会议内容记录在《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会议记录簿》。党组会上局长段建强列席会议但不参加表决。区分党组会和行政办公会并做好会议记录,保证记录字迹清晰工整。
二是认真学习《干部任用条例》、干部工作“6+9”系列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先民主推荐再开展考察的程序,把民主推荐作为干部考察的必经程序。
三是对拟提拔对象按照组织程序严格执行个别谈话推荐、会议推荐和考察谈话,扩大考察谈话对象范围。认真撰写考察报告,将个别谈话、会议推荐、考察谈话的内容全部体现在考察报告中,保证报告的完整性。
四是认真填写全程纪实表,保存好动议材料、谈话推荐材料等相关材料。同时,向派驻纪检组征询拟提拔对象的廉政鉴定。
五是认真学习《干部任用条例》、干部工作“6+9”系列文件要求,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动议等程序。坚持先报告后考察的原则,向市委组织部报告请示,收到回复后,再开展民主推荐、考察、公示等相关程序。
六是目前司法所政法专编落实率达到89.66%,积极争取市委组织部的支持并加强与镇(街道)党(工)委的沟通交流,2023年招录司法所公务员6名,招录职位表已经发布,明年司法所政法专编落实率达100%。
七是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加强对基层司法所优秀政法干警的培养力度,制定《丹阳市司法行政系统优秀政法干警交流学习制度》,每年组织一批司法所35周岁以下年轻干部,到局机关科室学习交流,时间为1年,规范干部交流学习程序。2022年10月云阳司法所、吕城司法所、访仙司法所、导墅司法所各有1名同志交流至局机关科室学习工作。
八是对干部任免审批表逐个排查、认真改正疏漏,保证材料正确归档。
九是对照省委组织部最新下发的《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验收评分表》的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尤其是负责档案的同志逐条研学,逐项开展自查自纠,强化平常管理工作,认真把好材料收交关、审核关,健全材料转递转送制度,全力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归档利用工作。
15.关于“落实巡察整改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强化政治责任,对整改已完成的工作,坚持长效推进,对基本完成正在推进的工作,继续加大力度、持续关注,尽快整改到位。
二是整改工作过程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抓好落实;对需要建立的制度而未制定的,尽快完善。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市司法局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经过3个月的集中整改,虽然已取得初步成效,但与广大干部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接下来,市司法局党组将坚持不懈抓好整改工作,把落实巡察反馈意见要求与推动全市司法行政高质量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以“铁杵磨成针”的精神,确保巡察整改任务全部落实到位,不断巩固和提升整改工作效果。
一是抓好抓实整改工作。对整改已完成的工作,坚持长效推进,对基本完成正在推进的工作,继续加大力度、持续关注,尽快整改到位。对一些需要长期坚持的项目,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确保巡察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是建章立制长效推进。整改工作过程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抓好落实、做到“落地有声”并长期坚持,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需要建立的制度而未制定的,尽快完善,弥补缺失。固化整改工作成果,从源头上防止和杜绝各类违纪违法现象发生,推进司法行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是强化监督严明党纪。持续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教育,持之以恒抓好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开展警示教育,加大违法违纪行为查处力度,克服形式主义,纠正“四风”,真正做到以优良党风促政风、带民风,谱写丹阳市司法行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511-86519771;电子邮箱dysfjzzk@163.com。
中共丹阳市司法局党组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