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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举报

严格排查筛选 充分发挥案件线索主渠道作用

信息来源:丹阳纪检监察网 发布日期:2015年4月29日 【打印】

一是建立举报线索审查评估机制。市纪委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信访室、检查室、案管室负责人组成的信访举报线索审查评估小组。对举报线索较为具体详实,信访部门认为具有可查性的,由分管副书记召集信访、检查、案管部门,对举报线索进行集体审查评估,对线索来源、背景、详实度、可查性等进行集体评估,根据评估意见分流处理。

二是建立定期通气会商机制。强化信访与案件检查、案管部门的通气,分管书记定期召开由分管常委、职能室负责人等参加的通气会,互通阶段性查办案件的重点领域,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通过通气和会商,形成共识,便于有针对性筛选移送相关线索。

三是建立转办信访件结信预审机制。对转办的重要举报件,由信访部门对承办单位办信程序、实体、证据等进行预审,严把审结关。尤其是加强对查办结论为失实或查无实据信访件所涉及的关键问题、证据材料等细节审核,防止因办信不严谨导致案源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