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疫情期间,许多公职人员使用微信办公,线上办公方便快捷,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工作效率。与此同时,因微信办公泄密被问责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一、微信群泄露疫情防控交办单信息被问责
案例:湖南吉首市峒河街道计育组干部向某某在防疫期间违反工作纪律,用手机将《吉首市疫情防控交办单》内容拍照并将其发送至其亲属微信群,其亲戚又将交办单照片在微信上转发给他人,致使《吉首市疫情防控交办单》照片在微信上肆意传播,造成信息泄露,引起不良影响。最终,向某某受到警告处分。
二、微信群发布未经核定、内容涉密的调查报告被问责
案例:广西柳州市柳江区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叶某某将一份未经核定、内容涉及保密的调查报告上传至该中心的微信工作群。之后,该中心工作人员曾某某、潘某某、刘某某3人私自将该调查报告转发,其中曾某某将该调查报告转发至其家族微信群,其亲属再次进行转发,导致该调查报告被迅速在网络上转发传播,给柳江区疫情防控工作造成被动和不良社会影响。柳江区监委给予叶某某、曾某某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潘某某、刘某某诫勉处理,并对该中心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
三、微信群发布泄露涉疫情人员隐私被问责
案例:广西富川县人民医院检验科检验员宋某某利用检验科细菌室电脑查询到该院感染性疾病科收治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患者住院病历,拍摄图片发送到其家人微信群,群内成员先后将病例信息转发到其他微信群,导致涉疫情人员信息在县域内多个微信群传播,泄露涉疫情人员的个人隐私,对涉疫情人员造成负面影响,给全县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县人民医院检验科负责人陈某某对其科室的职工疏于管理,工作失职失责,应负领导责任。最终,相关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四、微信群发布文件(讨论稿)被问责
案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部长范某某在未经上级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将《关于恢复部分公交线路的通告(讨论稿)》发布至公司微信群,致使公司部分职工在朋友圈进行了转发,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银川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党委给予范某某免职处理,银川市纪委监委在全市进行了通报。
五、微信群发不实信息被问责
案例:湖北省武穴市柏树林村党支部委员、副主任项某某将自己道听途说的不实信息“现已发生一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已送到武汉,武穴市人民医院没有接收”,以编辑短讯的形式发送到自己为群主的该村微信工作群里。随后,该信息广泛传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项某某最终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保密提示
微信办公导致泄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八条第七款“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微信办公作为一种技术进步和发展趋势,本来无可厚非,问题并不在于微信本身。微信办公导致泄密的真正原因还是机关单位保密管理松懈,对干部职工保密教育培训不够,干部职工保密意识淡漠。
应对措施
机关、单位要加强保密宣传教育,把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层层传导到每一个人。领导干部要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做到经常提醒,干部职工不仅要保证自己不使用微信传密,发现此类情况还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因工作需要组建的工作群,交流内容应严格限定为周知性的一般信息,禁止传播一切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禁止涉密人员使用微信办公。
将涉密载体全过程管理与智能手机使用保密管理结合起来,从源头上消除涉密文件数字化的隐患。
来源:摘自微信公众号“共产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