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以严明纪律、过硬作风保障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地见效,丹阳市纪委监委下发通知,对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提出“七个严禁”纪律要求。
七个严禁
一、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对疫情防控规定执行不力,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不配合防疫检测、排查、登记,不执行隔离规定的,严肃追责问责。
二、严禁履责不力、敷衍塞责。
对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不力,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行动迟缓、贯彻弱化、推诿扯皮,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情形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严禁擅离职守、临阵退缩。
对不服从组织安排,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临阵退缩、擅离职守,或因值守不严导致疫情传播蔓延风险的,严肃追责问责。
四、严禁简单粗暴、消极应付。
对以疫情防控为由忽视群众合理诉求,损害群众、企业合法利益的,严肃追责问责。
五、严禁弄虚作假、欺瞒组织。
严禁不按疫情防控要求如实报告有关事项,为亲属等利害关系人逃避管控提供帮助等行为,对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疫情及疫情防控工作重要信息的,严肃追责问责。
六、严禁截留挪用、损公肥私。
对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物资,或在调配使用中虚报冒领、优亲厚友、挥霍浪费的,严肃追责问责。
七、严禁失密泄密、混淆视听。
对擅自发布、传播、泄露非公开发布的疫情防控信息资料,编造、传播、散布虚假疫情信息或发表不当言论的,严肃追责问责。
通知强调,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的复杂性、艰巨性、反复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坚持不懈,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抓细抓实各项防疫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严格执行纪律规定,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积极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全市各纪检监察组织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主动监督、靠前监督,对失职失责导致疫情失控的要立即依纪依规查处,严肃问责,为决战决胜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保障。
为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执行到位、不留“盲区”,现公布丹阳市纪委监委疫情防控监督举报电话:0511—86568159。
敬请广大市民群众、社会各界参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