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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曝光

丹阳通报3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信息来源:丹阳纪检监察网 发布日期:2022年1月29日 【打印】

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警示教育,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遵纪守法,现将查处的3起党员干部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原丹阳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科长王明芳醉驾问题。


2021年2月12日19时许,王明芳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云阳大桥南侧辅路水利局门前路段处时,与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车辆受损、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经鉴定,王明芳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07mg/100ml。2021年7月,王明芳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丹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2021年10月,王明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原丹阳市珥陵镇卫生院党支部书记姚小军醉驾问题。


2020年4月10日20时许,姚小军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241省道旁南方名居小区门前路段处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姚小军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4mg/100ml。2021年1月,姚小军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丹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21年3月,姚小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陵口镇新陵村党委委员、村委会副主任景军华酒驾问题。


2021年2月21日13时许,景军华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陵口镇中山路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其酒精含量为66mg/100ml。2021年2月,景军华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2021年6月,景军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3起案例,反映出一些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纪法意识淡薄,违反纪律红线,触犯法律底线。时值春节来临之际,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充分认识酒驾醉驾问题的严重危害性,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坚决摒弃侥幸心理,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组织、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时刻警醒自己,增强纪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坚决杜绝酒驾醉驾违纪违法问题发生。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强化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告诫、督促整改,筑牢“第一道防线”。


各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并深挖倒查酒驾醉驾背后的违规吃喝等“四风”问题,释放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