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有效落实,根据《丹阳法院2017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实施意见》、《丹阳法院2017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等文件确定的具体责任,该院定期组织对各责任主体履责情况检查考核,并制定出台了《丹阳法院落实主体责任检查考核办法》。
该考核办法围绕各部门对照责任清单、责任书履责情况、对上级和院党组部署工作落实情况、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工作落实情况、“三表留痕”(一岗双责报告表、廉政约谈表、函询表)工作落实情况以及高院司法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五方面进行考核。采取个别检查、座谈、查阅台账资料等方法进行,每季度定期检查并通报,专项活动专项检查通报。坚持平时监察通报,年底验收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