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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政风

关于六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信息来源:丹阳纪检监察网 发布日期:2016年11月3日 【打印】

日前,丹阳市纪委对六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发出通报。分别是:

1. 开发区颜春村委会违规处理低保户最低生活保障金问题。颜春村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徐金林、村会计茅锁芳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

2. 丹阳市出租车管理办公室(原丹阳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变相向出租车驾驶员收费的问题。市出租车管理办公室党支部书记张榕星、主任徐红晖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原主任许曙光、李翌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原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主任助理唐伟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界牌镇界东社区(原界东村)会计徐云违规用公款缴纳亲属医疗保险费的问题。徐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丹北镇原副镇长范东波侵吞拆迁补偿款问题。另外,范东波还存在有受贿、挪用公款等其他问题并已涉嫌犯罪。范东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开发区门楼村原开发办工作人员束生法、店分组组长周金忠套取青苗补偿款开支招待费用的问题。另外,周金忠还存在利用担任店分组小组长的便利,多次将个人送礼费用合计2000元在组财务账上报支和侵吞粮食直补款1560元的违纪问题。束生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周金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访仙镇独山村党总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孙友方非法占用本村集体土地建房问题。孙友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层层传导压力,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坚决防止“微腐败”造成“大祸害”。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聚焦主业主责,盯紧重点对象、重点领域,从严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新成效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镜、汲取教训,深刻反思、引以为戒,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明底线、知敬畏,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当好廉洁自律的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