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刚刚结束的中国共产党丹阳市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上,方明书记代表中共丹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作了题为《全面开启“廉洁丹阳”建设新征程 为建设现代化“智造名城、运河明珠”提供坚强保障》的工作报告,擘画了未来五年“廉洁丹阳”建设的蓝图,明确了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吹响了奋进新征程、推进新发展的冲锋号。作为从事检察工作的新任纪委委员,我将深入学习贯彻本次党代会精神和方书记的工作报告,立足本职,在检察工作中加强纪法衔接配合,更好形成反腐工作合力,为建设“廉洁丹阳”、服务保障现代化“智造名城、运河明珠”建设不断努力奋斗。
一、更加充分认识加强纪法衔接配合对于反腐工作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勇气和定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强化政治监督,到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个全覆盖”;从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到修改宪法、依法组建国家及地方监察委员会;从出台首部反腐败专门立法监察法,到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部署统筹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一系列动作层层深化、压茬推进,构建起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围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强化衔接配合,就是在权责明晰、分工明确的基础上,更加有效地形成反腐合力,确保反腐败工作始终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开展,真正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强化纪法衔接配合,是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有力查处职务犯罪案件、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必然要求。
二、准确把握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反腐斗争中的职能定位
2016年10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决定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整合反腐败工作力量,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职务犯罪检察作为十大检察业务之一,检察机关仍然承担着对监察机关调查案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补充侦查、审查起诉以及诉讼监督等职责。同时,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对司法工作人员部分职务犯罪行使侦查权,主要涉及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的14个罪名,检察机关仍然是反腐败斗争的一支重要力量,检察机关仍然在反腐败斗争中责无旁贷。此外,在反腐斗争中,检察监督与监察监督不是冲突关系,而是相辅相成的。我国宪法第一百三十四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保障宪法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的特殊职责。从监督内容和目的来看,监察机关监督的主要是公职人员履行职责的廉洁性和勤勉性,目的是保证公职人员廉洁奉公;检察机关监督的主要是有关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合法性,目的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法律的正确实施。两个机关从不同角度和层面,以不同的方式方法,分别对公权力行使和法律实施进行监督,共同努力维护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
三、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不断拓展、完善、深化纪法衔接配合
2020年3月,为进一步贯彻上级有关纪法衔接的规定,丹阳市检察院会同丹阳市监委、丹阳市法院共同出台了《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2021年8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首次就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专门印发文件,并就加强纪法衔接等进一步提出了明确要求。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提前介入、指定管辖、强制措施衔接、证据审查、退回补充调查等方面进一步拓展、完善、深化纪法衔接配合,不断推进纪法衔接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一)进一步提升办案质量与效果
将案件质量作为办案的“生命线”,健全案件质量保障机制,强化证据审查工作,在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各环节,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推动实现案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强化出庭公诉工作,高质量完成指控犯罪、认罪服法教育和释法说理工作。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悔罪。扎实做好追赃挽损工作,提升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质量和效果。
(二)突出办案重点
准确把握新时代赋予“廉洁丹阳”建设的新要求,在新征程中奋力谱写“廉洁丹阳”新篇章。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对涉企业家的职务犯罪案件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重点办理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坚决打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国企改革、公共资源交易、投资融资等方面的腐败问题,严办金融风险背后的腐败问题,加大对政法系统腐败惩治力度。
(三)打造高素质的检察队伍
贯彻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各项要求,推进政治建设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让检察业务更深更实体现政治要求,把讲政治落实到队伍建设各个环节。以“案-件比”为引领,以业绩考评为抓手,围绕提升办案素能,强化实战练兵、业务培训、理论研究,提升检察队伍专业能力。
作者: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束利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