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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整改】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丹阳纪检监察网 发布日期:2021年6月15日 【打印】

根据统一部署,2020年11月25日至2021年1月15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医保局党组开展了集中巡察。2021年3月10日,巡察组向市医保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3个月内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竭力做好巡察整改工作

对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和指出的问题,局党组高度重视,以坚决的态度、严明的纪律、扎实的措施,不折不扣地抓好整改,切实担负起落实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3月10日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党组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巡察反馈意见,进一步提高对巡察整改的认识,对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和指出的问题,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整改。局党组书记、局长薛东升同志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以巡察组反馈意见为契机,把思想统一到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紧紧扭住党建这个“牛鼻子”,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格履行各项承诺,强化责任担当,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确保巡察整改工作有序推进,及时成立了市医保局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薛东升同志任组长,韦国忠、蒋家锋、刘文彬等三位同志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抓好巡察整改任务,坚持把做好巡察整改作为当前及今后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将任务分解细化,明确时间节点、责任领导、责任科室,扎实做好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

(二)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巡察意见反馈后,局党组书记、局长薛东升同志切实履行巡察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主持召开党组会进行专题研究部署,为巡察整改谋思路、把方向、定标准、想办法。各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主动认领任务,迅速组织分管科室将巡察组反馈意见和党组整改工作要求进行传达贯彻。各科室迅速行动,对照巡察反馈意见迅速进行逐条梳理和全面自查,分别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坚持边整边改、立改立行。3月31日,局党组紧紧围绕巡察反馈意见和整改工作要求,制定印发了市医保局党组《关于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整改步骤、组织领导、整改内容和具体要求等,对巡察反馈的问题,逐条逐项细化成了48条整改措施,形成了反馈意见整改清单,逐一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股室、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切实做到了领导责任到位、任务分解到位、安排部署到位,工作机制到位。

(三)实事求是,聚焦整改。巡察组反馈的意见使局党组和全体干部职工深受触动、警醒和教育。局党组成员率先垂范,精心准备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升政治站位,认真对照巡察反馈意见,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反思、剖析根源,制定整改措施。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及时调度、督导检查重点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整改过程中存在的困难或问题。各责任科室、部门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的时间表和任务清单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建立整改工作台账,采取动态管理、台账推进、对账销号的办法严格落实整改。对确实整改到位的问题,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对没有整改到位的问题,责成限时办结,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4月1日,市医保局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严肃认真开展对照检查和相互批评,进一步查找差距、深化整改,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对照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与思想和工作实际紧密结合,深入分析,深挖病根,精准发力,综合施策,集中整改,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上来,以巡察成果运用和整改实际成效,推动全局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整改进展情况及主要成效

1.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理论学习不深不实”问题的整改。一是修订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2021年丹阳市医疗保障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纳入必学内容,每月中心组学习不少于1次,参会对象扩大至科室负责人。二是建立医保局“学习强国”考核制度,将学习参与度纳入对各支部、各党员的考核和评议,党总支安排专人负责全局“学习强国”平台的管理工作,5月起每周在医保党建工作群通报支部和党员参与度,每月书面通报各支部参与度和党员积分,安排专人每日开展督促提醒工作,适龄党员“学习强国”参与度和学习效果明显提升。

(2)“深化机构改革有待进一步加强”问题的整改。一是加大依法行政培训力度,全年不少于2次。二是结合实际,调整完善局机关和医保中心科室设置及其职能,完成行政科室人员配备,提升医保行政执法水平。

(3)“落实应保尽保政策有差距”问题的整改。一是定期开展医保进社区宣传活动(全年不少于6次),引导符合年龄条件的城乡居民参加职工医保。3月以来,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分别在御珑湾中华美食城、市政府二楼大厅、小东门广场、导墅东新村、司徒影剧院、延陵柳茹村等地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医保政策宣传,制作了13块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二是与财政部门沟通,采用政府补助与个人缴费相结合的模式引导原城镇居民医保人员参加职工医保。三是联合人社部门,对已确定的300家企业进行社保行政指导,通过行政指导的途径引导企业参保,年度内增加参保企业50家。四是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丹阳市基本医疗保险扩保工作的实施意见》(丹医保〔2021〕19号),进一步加强医保参保登记,强化与税务、人社数据比对,突出做好新业态人群特别是困难群体的参保工作,力争缩小参保人数与养老保险的差距,职工医保2021年度新增参保不少于1.6万人,确保完成镇江下达的任务指标。

2.关于“医保基金监管职能履行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1)“对两定机构医保基金总控分配不合理”问题的整改。一是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3号)要求,完善两定机构基金总控分配原则。二是严格执行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公布定点医药机构监督管理电话,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对医药机构的巡查力度,强化违反协议的予以扣减总控指标处理。

(2)“基金监管力度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一是按照即将实施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要求,结合实际,建立我市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加强对医药机构进行精细化管理。二是从3月15日起开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 、《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培训活动;4月份对定点药店开展行政指导工作,5月份开展行政执法月活动,全年实施全覆盖检查不少于2次、行政处罚不少于3次;发挥社会监督员的作用,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开展明察暗访,全年不少于2次。

3.关于“落实服务为民理念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医保经办政务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问题的整改。一是按照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专项评价的要求在服务大厅增设了自助服务设施,每周制定值班计划,安排专人做好服务引导,开展服务“好差评”,组织窗口服务竞赛,提升服务环境舒适度。二是制定医疗保障服务大厅管理办法,规范医保经办服务流程,加强医保志愿者服务台建设,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增设自助查询机,提升服务满意度。三是按照“效能深化年”的要求,挖掘全局作风效能存在问题,梳理形成“作风效能问题清单”,对照要求及时整改;对发现上班时间聊天、手机上网购物、打游戏、观看视频等现象的,严格按照《丹阳市机关作风效能建设问效奖惩办法(试行)》予以处理。

(2)“三级服务网络作用发挥不明显”问题的整改。一是严格落实《关于推进党建引领村(社区)党组织医保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丹医保〔2020〕36号)、《关于转发<关于加快全市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试行)>》(丹医保〔2020〕36号)要求,向市委考核办请示将镇(区,街道)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平台建设纳入对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的高质量考核,将全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平台建设纳入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工作的考核,推动全市医疗保障三级服务网络建设。二是优化经办流程,提高经办服务信息化水平,做到三级服务网络无缝衔接,压缩服务周期,提升服务时效,全年开展基层工作人员培训不少于2次。截至目前对基层工作人员已举办了3场业务培训。

(3)关于“回应群众关切不够”问题的整改。一是在强化与传统媒体合作的基础上,加大新媒体的运用,采取漫画、微视频的新颖的方式在医保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传医保政策,提升宣传吸引力和实效性。今年以来已在各类媒体发表宣传医保工作、医保政策的文章达90余篇。二是加强与12345、行风热线等紧密联系,建立沟通机制,依法依规,积极作为,打通工作堵点,解决群众反映的痛点。巡察整改以来,12345政府热线交办问题处置满意度为100%。

4.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力”问题的整改。

(1)“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不到位”问题的整改。一是修订完善《丹阳市医疗保障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明确由1名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意识形态工作,局党组每年不少于2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向主管部门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全年2次。二是加强理论武装,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各级党委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纳入中心组及干部职工理论学习计划,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意识形态知识学习,每年至少开展2次意识形态自检自查。三是对2020年度班子成员的“五述”报告进行了复审,发现无意识形态履职情况的及时予以补充完善。 

(2)“应对网络舆情能力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5月份与联通公司签定协议,开发了医保网上“舆情通”系统,安排专人对网上舆情第一时间予以回应,提升舆情处置时效性。

5.关于“两个责任传导不力”问题的整改。

(1)“主体责任落实不严”问题的整改。一是召开党组会专门研究部署全局党风廉政工作,制定了2021年度党组主体责任清单,党风廉政专题研究会议全年不少于2次。二是党组书记主动扛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压实班子成员分管责任和“一岗双责”,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确保全年开展警示教育不少于2次;召开支委会,通报个别党员在非法金融和违规借贷活动专项整治时被予以批评教育处理的情况,并责令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新成效,组织党员干部观看电视专题片《正风反腐就在身边》第二集《守护民生》。

(2)关于“落实‘一岗双责’有欠缺”问题的整改。一是按照分工,班子成员组织分管科室按照《操作指引》要求,全面梳理职责,对工作各环节中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进行评估,形成医保廉政风险点清单,并对照清单加强监督检查。二是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党组书记带头上廉政党课,以史明理、以案说法,强化宗旨意识,端正工作态度,不断增强纪律观念和廉政意识,自觉做到警钟长鸣,严格做到清正廉洁激发工作动力,领导上廉政党课全年不少于2次。三是严格落实廉政谈心谈话制度,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党组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人、支部书记与各党员,结合工作中出现的廉政风险苗头,要定期、不定期进行提醒约谈,做好谈话记录。四是按照医保局党组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要求,强化履责平台的运用,办公室每周通报局领导班子成员的登录情况,督促班子成员做好党风廉政履责纪实工作。

6.关于“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公务接待、公务出行报支不规范”问题的整改。一是按照《丹阳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丹阳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要求,制定《医保局公务接待和差旅费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公务出行审核制度;二是对巡察组发现的问题,开展清查,完善“一函三单”,补充报销凭证,退还超标准报销出行费用。

(2)“财务审核把关不严”问题的整改。一是开展专项清查,对支出手续不完整、不规范的马上整改,健全手续。二是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完善慰问费支出管理,严格执行《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规定,严格按照财务审批程序进行报销,财务人员、分管领导对报销票据进行严格审核,对不规范的一律不准入账。

(3)“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丹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成立医保局资产档案管理工作组,对全局现有固定资产进行梳理,完成了固定资产的登记补录工作。

7.关于“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问题的整改。

(1)“内控管理制度落实不严格”问题的整改。一是根据《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操作指引》)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丹阳市医疗保障局内控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内控制度》),进一步规范医保经办服务流程;回收原有医保业务章,按照科室职能重新制作医保业务章,多枚相同业务章予以明确区分,制订医保业务章使用细则,明确业务章专人管理,确保盖章签名齐全,规范相关环节事中审核、事后抽查工作。二是制定医保业务档案分类方案,出台《丹阳市医疗保障局档案管理细则》,明确业务科室档案管理职责,做好业务档案管理,与上海强然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协议,优先将参保档案扫描存档,确保档案的安全规范保存。

(2)“医疗费用零星报销结算存在一定风险”问题的整改。一是根据《操作指引》要求,在新修订《内控制度》中明确收件、审核、结算支付等环节定人、定岗、定责,规范结算流程,提升经办效率,杜绝打招呼加急办的现象。二是结合省市要求,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规定,及时做好《目录》调整的维护更新和人员培训,并加强事后的抽查复核工作,提升待遇支付的精准性。

8.关于“民主决策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议事规则不清”问题的整改。建立健全医保局会务制度,严格区分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和局务会,修改完善《医保局党组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必须经党组会研究讨论的“三重一大”事项。

(2)“民主集中制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党组会前充分听取党组成员和非党员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党组会严格执行《医保局党组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制度,贯彻落实“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

9.关于“党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党建工作重视不够”问题的整改。一是局党组每季度研究一次党建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成立以党组成员、副局长为组长的医保局党建工作组,有序推进医保局党建工作开展。二是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领域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学习,强化党对医保工作的领导,以党建促进医疗保障事业发展。

(2)“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问题的整改。一是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党组书记要带头作对照检查、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我批评要落细落小、见人见事见思想,防止以讲道理代替谈问题,以班子问题代替个人问题,相互批评既有辣味、又有温度,既坦诚相见、又红脸出汗,形成互动交流的良好氛围,达到“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二是严格执行组织生活会制度。班子成员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组织生活会,要规范民主评议,严格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总结点评的步骤开展组织评定,不敷衍了事、不弄虚作假,注重评定效果,评议过程做到直面问题、实事求是,杜绝好人主义。三是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每季度安排一节党课,每月开展一次“五事联动”活动,做到重温入党誓词、党员积分申报、交缴党费、学党规党章和系列讲话等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创新。加强组织生活的考勤工作,各支部安排专人负责提醒退二线党员准时参加组织生活,做好会议记录、会议签到、会议图片及相关学习资料的收集存档。

10.关于“选人用人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干部交流轮岗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我市干部工作“6+9”系列文件精神,制定《市医保局关于中层干部轮岗交流的实施意见》,相关人员已完成轮岗交流。

(2)“存在人员混编混岗情况”问题的整改。一是结合编制空余情况,向市委编办、市人社局提出人员招考请示,力争年内招录五名工作人员,从而改善工作人员年龄结构,初步缓解人员混岗情况。按人社局招考计划,我局事业人员招考工作将在6月结束,人员将于12月前全部到位。二是结合医保业务实际和在编人员状况,按照《操作指引》和新修订《内控制度》的要求,重要经办岗位安排在编人员,将社会化用工、保险公司派驻人员安排在业务经办辅助岗位。相关工作将在年内完成。

(3)“干部队伍年龄结构不合理”问题的整改。结合医保实际,按照市委组织部的相关规定,制定医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年轻干部培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三、巩固深化巡察整改成果的打算

下一步,局党组将紧紧围绕巡察反馈意见,按照整改方案目标要求,扩大整改工作效应,巩固整改成果,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巩固扩大整改成果。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措施不软、力度不减,不放过任何一个问题、不忽视任何一个环节、不留下任何一个尾巴,确保巡察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在医保系统得到不折不扣贯彻执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一岗双责”,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是持续推动医保工作。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推进医保惠民政策的落实,打造“暖心”医保服务品牌,为建设“强富美高”新丹阳作出积极的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8033387;邮寄地址:丹阳市外经贸大楼(东方路25号);邮政编码:212300;电子邮箱jsdyylbzj@126.com。

                               


                               丹阳市医疗保障局党组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