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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政风

关于切实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

信息来源:丹阳纪检监察网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31日 【打印】

各镇纪委、监察室,各街道纪工委、监察室,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室,练湖度假区,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院行社中心(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市直属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监察室:

近日,中央纪委、省纪委、镇江市纪委就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作出专门部署、提出具体要求。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也下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市各纪检监察组织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执纪问责,确保《通知》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一、严明纪律要求,提高思想认识

各单位、各部门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领会市委《通知》精神,掌握主要内容,把握政策规定,明确纪律红线,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市委十项规定精神和《通知》要求,不得以任何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不得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奖金福利发放,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率先垂范,带头弘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带头务实、节俭、廉洁、文明过节,坚决抵制各种歪风邪气,坚决制止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贺年卡、年历、烟花爆竹和年货节礼等行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教育,早打招呼早提醒,早作准备早预防,努力提高广大党员干部落实《通知》要求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令行禁止

全市各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监督检查,聚焦“四风”不发散,对《通知》所列违规违纪行为一律零容忍、严惩戒,不留情面、不搞例外。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公车私用,收受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借婚丧喜庆敛财,出入私人会所,在培训中心等场所搞奢靡享乐,违反规定滥发钱物等问题的监督检查。

要严格落实作风建设“三查一监督”(日常自查、专项检查、重点督查和接受社会监督)联动督查机制,创新督查形式。加强与财政、审计、商务、税务、工商、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提高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覆盖面。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盯资金流向,组织开展明查暗访、随机抽查、专项督查等,多措并举,增强监督检查的实效性。要畅通监督渠道,公开举报方式,充分发挥群众和媒体监督作用。

三、严格执纪问责,确保廉洁过节

全市各纪检监察组织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落实《通知》精神,坚决做到执行中央“十个严禁”不打折、不变通、不走样。要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行为。

要严查违纪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十个严禁”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尤其对趋于隐蔽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仔细甄别,善于发现,及时查处。对典型问题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切实防止“四风”问题复发反弹,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要严肃追究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力,以致管辖范围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对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压制不查、袒护包庇甚至干预案件查处工作的,要严肃追究其主体责任;对纪委(纪检组)协助党委(党组)监督工作不力,致使管辖范围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或者监督检查不严,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拖延不查、追责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其监督责任。

市纪委监察局的举报电话是:0511-12388;举报网站是: www.jsdyjw.gov.cn;举报信箱是:丹阳市纪委信访室。

 

 

 

中共丹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丹阳市监察局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