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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政风

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作风建设的通知

信息来源:丹阳纪检监察网 发布日期:2014年11月29日 【打印】

各镇党委、纪委,各街道党工委、纪工委,开发区党工委、纪工委,练湖度假区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院行社中心(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市直属单位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监察室:

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十项规定精神,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巡视组加强作风建设,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的要求,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政府要自觉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十项规定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率先垂范,带头弘扬优良传统和作风,带头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坚决抵制各种歪风邪气,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采取有效形式,加强宣传教育,早打招呼早提醒,早作准备早预防,努力提高广大党员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十项规定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突出工作重点,做到令行禁止。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八项规定”、“廉政准则”和厉行节约要求的落实,坚决做到执行不打折、不变通、不走样,坚决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要切实做到“五个严禁”:1.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月饼等各种节礼;2.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券和电子礼品卡;3.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培训中心、招待所、疗养院、机关食堂等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以及工作日午餐饮酒等;4.严禁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以及借工会、学会、协会等名义滥发钱物;5.严禁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组织和参与公款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三、严格监督责任,强化执纪问责。各纪检监察组织要按照“三转”要求,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切实加强中秋国庆期间“五个严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镇(区、街道)纪检监察组织要采取上下联动方式,组织开展明查暗访。市级机关各部门纪检监察组织要对本部门和所属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作风建设“三查一监督”(日常自查、专项检查、重点督查和接受社会监督)联动督查机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和电子邮箱。要严肃查处违纪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收敛不收手等违反“五个严禁”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绝不姑息迁就。要严格责任追究,对执行“五个严禁”不力,致使本部门、本单位奢靡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

请各部门各单位将开展中秋国庆期间作风建设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于2014年10月8日前报市纪委党风廉政室(市行政中心C6009室,联系人:陈爱军,联系电话:86568159,传真:86505633,电子邮箱:jsdydwgkb@163.com)。市纪委、监察局将对各部门各单位执行本通知的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将进行通报。

 

中共丹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丹阳市监察局

                       201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