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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监督

探索“纪督审”联动模式 打造监督“组合拳”

信息来源:丹阳纪检监察网 发布日期:2021年3月15日 【打印】

“审计和督察大队同志移送来的材料,不仅仅增加了线索数量,在质量上更是没话说,扎实完整的证据链对提高成案率帮助很大”,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的同志对“纪”、“督”、“审”三方联动模式做出一致肯定。去年以来,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不断深化与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和审计室的协作配合,从多方面聚力协作,精准调焦,靶向定位,形成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合力,凸显了“1+1+1﹥3”的放大效应。

一是完善信息互通机制

在平时工作中,纪、督、审三方通过业务对接,深入交流各自的业务内容和重点环节,为逐渐完善信息互通、深化全面合作、促成高效运营提供了前提条件。三方在警务督察线索、重点信访、工程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领域,不断加强工作互动、业务互补,不定期召开“纪督审”碰头会议,会商信息、验证信息、反馈结果,为不断推进资源整合利用,明确工作内容和方向提供平台。同时,派驻组为实现高效的联动配合提出两个“规范”作为支撑,一要规范线索移送制度,督察大队和审计室移送的问题线索要根据纪检监察部门的要求,填写问题线索移送登记表,相关信息和书证资料需配套记录;二要规范监督与被监督的原则,虽然是三方协作,但是派驻纪检监察组与公安机关内设单位定位不能改变,派驻组需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主动监督,警务督察大队和审计室要积极配合监督,严防“灯下黑”。

二是强化“督”、“审”结果运用

“纪督审”三方联动不仅是简单的信息传递,也体现在业务开展的多个环节,从纪检业务的角度看,合理高效的三方配合能增强纪检监察工作的专业性和威慑力。例如,邀请经验丰富“老审计”参与部分审查调查、专项检查工作,能帮助派驻组提高发现问题的精确性;在涉及公安干警违纪违法问题的查纠上,为消除疑难困境,警务督察力量的适时介入有时能加速案件的突破。在工作中,要注重问题导向,对于“督”、“审”反馈的轻微违纪或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派驻组坚持挺纪在前,将监督关口前移,及时与相关责任人开展廉政谈话,以教育为主,变“事后惩戒”为“事前预防”,防止问题滋生扩大,筑牢廉政防线。力求逐步实现制度化、常态化,在全局上下形成联动一体的廉政预警模式。

三是助推大监督格局逐步形成

“纪督审”三方联动是实现公安系统“压紧压实部门警种管理监督、综合部门职能监督、督察审计专门监督、派驻机构专责监督责任,促进各项监督融合贯通,推动监督体系向纵深发展”大监督格局的重要探索。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积极探索建立“纪检监察、警务督察、审计室三方联动”模式,着力筛查督察线索、审计报告中涉嫌违纪违法问题,重点梳理公安系统部门警种典型违纪违法案例,不断整合资源,优势互补,不断增强反腐败协同作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