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680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首先,你借给他人的年利率平均高达24%,甚至个别月份年利率达到36%以上,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这属于高利贷行为;其次,你为了掩盖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在借款合同上没有约定支付利息,这视为没有利息;最后,没有你的职务便利,被你分管的企业家是否愿意支付已经高于本金的利息?”
被谈话人哑口无言,低下了头。
这就是我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在通过丹阳市纪委监委“学好民法典、用好民法典”活动后,运用《民法典》办理审查调查案件的例子。

新中国民法典的出台,我身为法律专业的毕业生深感骄傲和荣耀。记得2003年,我在上大二的时候,《刑法学》和《民法学》同时开课,有一次课上,民法老师跟我们说:“刑法有其谦抑性,一个人一辈子可能都用不上刑法,但是民法具有普遍性,一个人一辈子都在和民法打交道。”作为民法老师的他,梦想新中国能编纂出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法典》。2014年10月的一天,当时我正在读法律在职研究生,我的导师异常激动跟我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已经明确提出‘编纂民法典’,这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我国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这也承载了全国人民多少年的梦想!正是习近平总书记的‘中国梦’,让我们美梦成真!”
2016年6月、2018年8月、2019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三次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并原则同意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就民法典编纂工作所作的请示汇报,对民法典编纂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为民法典编纂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导和基本遵循。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高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将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民法典的时代已然到来!

这部《民法典》的立法宗旨和目的就是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保障私权,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民法典不仅仅是法律条文的汇编,更是中华民族精神和新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反映出一个民族对生存发展民生关键问题的基本立场。
《民法典》是部基础性法规,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从信访举报到监督检查,从审查调查到案件审理,都与《民法典》息息相关。我作为纪检监察工作人员,长期从事审查调查工作,通过学通弄懂《民法典》培训,我意识到要将《民法典》贯穿纪检监察工作,努力找准《民法典》与纪检监察工作紧密联系的着力点、切入点,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中明确指出,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开展工作要考虑《民法典》规定,不能侵犯人民群众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同时明确要求,“有关政府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职权,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
为此,纪检监察干部要把《民法典》作为重要标尺,在执纪执法过程中,遵守《民法典》的规定,严格规范执纪执法,保障合法民事权益。比如,在初核过程中,需要调取通信信息、查询个人财产的,要控制合理范围,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在调查阶段,如果需要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的,必须查明是否与案件有关,无关则在三日内解除,予以退还。在对被调查人留置期间,首先要做好安全预案,严防安全事故,同时了保障被留置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禁止刑讯逼供、体罚虐待等。
同时,纪检监察干部要提高运用民法规则,提高执纪执法能力水平。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要求纪检监察机关下更大气力把队伍建强、让干部过硬。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法治的完善,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不断提升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善于运用《民法典》、《监察法》、《刑法》等法律规定,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和性质,提高执纪执法能力水平。
正如本文开头,在办理审查调查案件时,必须正确区分正常民事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党员、公职人员本身也是民事主体,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经常涉及民事法律关系。甚至在实践中,一些党员干部还以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为名,掩盖违纪违法或犯罪的目的。所以,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在办理涉及民事法律关系的违纪违法犯罪案件时,要善于运用《民法典》,收集相关证据,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和性质,注意正确区分合法民事行为与违纪违法犯罪行为、合法财产与违纪违法犯罪所得,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民事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
作者:丹阳市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 聂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