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恩来精神,是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同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结合、对上负责同对下负责结合、高度原则性同高度灵活性结合的处事精神,是中华民族最优秀的文化精神和崇高的共产主义精神的完美统一,是共产党人理想精神的集中体现。

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周恩来曾专门召集家庭会议,定下“十条家规”:一、晚辈不准丢下工作专程来看望他,只能在出差顺路时去看看;二、来者一律住国务院招待所;三、一律到食堂排队买饭菜,有工作的自己买饭菜票,没工作的由总理代付伙食费;四、看戏以家属身份买票入场,不得用招待券;五、不许请客送礼;六、不许动用公家的汽车;七、凡个人生活上能做的事,不要别人代办;八、生活要艰苦朴素;九、在任何场合都不要说出与总理的关系,不要炫耀自己;十、不谋私利,不搞特殊化。
周恩来同志虽然贵为国家总理,但他始终把自己当作人民的勤务员,从自己做起,从严格要求亲属做起。他谆谆教导晚辈,要有自信力和自信心,要不靠关系自奋起,做人生之路的开拓者。这十条家规,像一面镜子,告诫领导干部如何掌好权、用好权,如何过好权力关、亲情关,更是培养干部家风的极好教材,体现了周恩来精神中严于律己、无私无我的深刻内涵。
在纪检监察系统这次开展的“学恩来精神、守初心使命”专题教育活动中,我们要以周恩来精神为教材、为镜子、为标尺,深化学习教育,对照检视不足,着力修行、修心、修志,不断提升党性修养和精神境界,养成安于工资、乐于家庭、勤于读书的健康生活方式,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持续高质量发展。
作者:丹阳市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韦迎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