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扬中市纪委监委、丹阳市纪委监委对丹阳市公安局后巷派出所原所长姜剑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姜剑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他人礼金,接受由他人支付本人的体检费用;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违反群众纪律,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代表派出所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涉嫌徇私枉法犯罪。
姜剑波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法纪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丹阳市纪委常委会监委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姜剑波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