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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聚焦

镇江市基层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案例选登

信息来源:丹阳纪检监察网 发布日期:2020年8月14日 【打印】

编者按

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事关党的执政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基层延伸,基层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明显好转,人民群众获得感明显增强。当前,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任务还十分艰巨。

从我市近年来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看,仍然有极少数基层党组织主体责任意识不强,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力,管理监督党员干部宽松软;极少数基层党员干部动机不纯、利欲熏心,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损害党群干群关系。为深化警示教育,我们针对基层违纪违法案件易发多发的领域和风险环节,选择部分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进行剖析点评,运用绘画进行图解,使警示教育内容更加直观化、形象化。

希望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从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把党的初心和使命铭刻于心,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持续加强作风建设,凝心聚力,真抓实干,坚定不移把习近平总书记“镇江很有前途”的殷切期望变成美好现实。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扬中某社区党委书记蔡某、 居委会主任张某违规组织公款吃喝问题。

2017年10月13日,该社区居委会主任张某经请示社区党委书记蔡某同意,违规组织区、村、社区相关人员在某酒店就餐,费用在开发区农经中心报支。

2017年12月,张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蔡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参与违规公款吃喝的10名党员干部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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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某村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吃喝问题。

2015年,经村会计陈某某提议、村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史某某批准,该村先后六次为村干部举办生日聚餐,并使用村集体资金报支餐费、酒水费用合计8500元。

2017年4月,史某某、陈某某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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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零三条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 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剖析

在全面查纠“四风”的高压态势下,极少数基层党员干部仍然热衷于推杯换盏、迷失于觥筹交错,一些公款吃喝由明转暗,跟监督检查玩起了“捉迷藏”。公款吃喝屡禁不止的原因在于,公权及其支配的公款出现异化、错位,有的人把吃喝当成权力和身份地位的象征,有的地方部门“酒桌文化”盛行,陈规陋习积习深重。整治公款吃喝“顽疾”,必须以“永远在路上”的决心和毅力,重拳出击,久久为功, 严格监督,严肃查处,不留情面曝光,对顶风违纪者一个都不放过。